海南省抗菌药物流通监督管理规定.docx
《海南省抗菌药物流通监督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省抗菌药物流通监督管理规定.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海南省抗菌药物流通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抗菌药物流通管理,保护、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第三条海南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销售抗菌药物应当遵守本规定,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第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并按照
2、相应的范围销售抗菌药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无资质的单位销售抗菌药物原料药、中间体及制剂,不得向个人销售抗菌药物原料药及中间体。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抗菌药物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不得开架销售抗菌药物处方药。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当明确抗菌药物销售的处方审核和调配、用药指导等管理与服务要求。第七条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及营业员,应当掌握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专业知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应当按规定做好抗菌药物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药品不良反应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南省 抗菌 药物 流通 监督管理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