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知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优知文库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优知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海南省抗菌药物流通监督管理规定.docx

    • 资源ID:1884546       资源大小:8.77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海南省抗菌药物流通监督管理规定.docx

    海南省抗菌药物流通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抗菌药物流通管理,保护、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第三条海南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销售抗菌药物应当遵守本规定,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第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抗菌药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无资质的单位销售抗菌药物原料药、中间体及制剂,不得向个人销售抗菌药物原料药及中间体。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抗菌药物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不得开架销售抗菌药物处方药。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当明确抗菌药物销售的处方审核和调配、用药指导等管理与服务要求。第七条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及营业员,应当掌握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专业知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应当按规定做好抗菌药物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健康宣教等工作,以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适宜性。第八条抗菌药物处方药必须凭处方(纸质或电子)调配、销售。药品零售企业接收处方,应当审核处方开具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资质及医师处方资格的合法性。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应当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开具医疗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等规定审核处方,确定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第九条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抗菌药物时,应当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提示患者严格按照处方和药品说明书规定合理使用,履行药品安全信息提示、告知义务。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购买抗菌药物。第十条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抗菌药物处方药。第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抗菌药物,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规定。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审核并确认接入的互联网医院资质及医师处方资格的合法性。第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药品追溯管理规定,实现抗菌药物可追溯。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现其生产、销售的抗菌药物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按照药品召回管理规定,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并积极协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做好调查、评估、召回等工作。第十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主动收集抗菌药物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统一建立包括连锁总部及全部门店在内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机制。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第十五条鼓励药品零售企业统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积极落实社会责任,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科普宣传及其他相关公益活动。第十六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职责加强抗菌药物流通质量检查、检验、监测与评价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

    本文(海南省抗菌药物流通监督管理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王**)主动上传,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