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实施办法(试行)(草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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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实施办法(试行)(草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45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国卫办函202525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促进托育服务体系规范化发展,为下一步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做好准备,全面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质量评定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各类组织、机构、自然人举办,为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
2、、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均可参加质量评定。质量评定采取自愿原则,全省各级托育服务机构自愿报名参与。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15年修订版)和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5128号),幼儿园办托质量评定参照幼儿园性质及等级,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未参与幼儿园等级评定及过期未评定的,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质量评定。二质量评定分类管理办法(一)质量评定定义。1 .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由高到低分为一级托育服务机构、二级托育服务机构、三级托育服务机构、不定级托育服务机构。2 .托育服务机构初次质量评定定级后,需在达到当前质量等级的基础上逐级申请向上一级定级
3、,每次定级后有效期2年,2年后可重新申请评级。(二)质量评定定级标准。根据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得分95分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得分85分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二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得分70分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三级托育服务机构;有一票否决项目或评定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定级托育服务机构。(三)质量评定部门。一级托育服务机构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认定并公布,二级、三级托育服务机构及不定级托育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负责认定并公布。(四)信息公开。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公布认定结果,指导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引导婴幼儿家庭择优送托。(五)政策
4、衔接。根据幼儿园等级评定,原省示范园、省一级园举办的托班可直接申请认定一级托育服务机构;原市县示范园、市县一级园举办的托班可直接申请认定二级托育服务机构;原市县二级、市县三级园举办的托班可直接申请认定三级托育服务机构。三、质量评定程序(一)质量评定时间。每两年的68月为质量评定时间,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在每年6月1日起开始启动质量评定工作,7月底前完成任务并将拟申报为一级托育服务机构的材料提交至省级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委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工作。(二)托育服务机构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按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附件1-1)自评达到三级托育服务机构标准及以上
5、的,方可向所管辖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提出质量评定申请,并填写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申请表(附件1-2)。(三)初次质量评定。托育服务机构向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申请质量评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定,根据评定分数进行二级、三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已被评为二级托育服务机构,且符合一级托育服务机构标准的,可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提交省级卫生健康委进行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达不到三级托育服务机构标准的,暂定为不定级托育服务机构。不定级托育服务机构要进行认真整改,重新申请评定。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整改后仍未达到三级托育服务机构标准的,将不参与当年评级。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应将托育服务机构质量
6、初步评定结果在辖区范围内先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再将最终结果正式予以公布。对申报评定一级托育服务机构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要将通过初评的托育服务机构申报材料于当年7月底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三)质量评定专家组的组建与构成。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在接到托育服务机构申报材料后,应尽快成立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一般由3名及以上专家组成,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带队。专家组可由托育服务机构保育专业人员、管理专业人员、卫生保健专业人员以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具体人数根据托育服务机构规模和工作量而定。(四)申报材料要求。参加质量评定的托育服务机构应当提交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自评
7、分数(附件1-1)及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申请表(附件1-2)。参加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附件1-1,表内自评分改为初评分)和填好基本情况的海南省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表(附件1-3)。(五)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与结果公示。省卫生健康委接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提交的海南省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表等申报材料后,从海南省托育建设领域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人员,成立评定专家组开展评定工作。初步评定结果经省卫生健康委审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通报结果并向社会公开。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设置原则上不超过全省评级机构的10%(不含直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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