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员工聘用合同(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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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员工聘用合同(3篇)律师事务所员工聘用合同(精选3篇)律师事务所员工聘用合同篇1聘用方:律师事务所受聘方:性别:出生年月日: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第一条合同依据(说明: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所规定制定本合同。)第二条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下列工作(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第三条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
2、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五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第六条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
3、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第八条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第九条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第十条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说明:北京市律师
4、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第十二条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生效。聘用方(盖章):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受聘方(签字):年月0签订地点:律师事务所员工聘用合同篇2订立协议人: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本所名称为:地址: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
5、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第三条合伙人。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第四条出资数额与比例。(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元整。(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元整。第五条合伙人的财产权利。(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由合伙人均摊,%按
6、比例分摊。(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
7、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第六条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第七条入伙。(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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