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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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加快构建“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以汽车产业“三横、三纵、三核”三横:NEV(新能源汽车)、RV(自动驾驶汽车)、FCV(燃料电池汽车)。三纵:乘用车、商用车、公用车(公用领域用车)。三核:核心技术、核心部件、核心平台。为发展重点,补短板、拉长板、锻新板,全力打造世界级“智车之城”。到2027年,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初见成效,智能
2、网联新能源汽车规模不断壮大,力争实现以下目标。新能源汽车:培育23家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50万辆的汽车企业,整车与零部件产值比达1:0.6,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品牌影响力大幅提升,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全国领先。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初步商业化应用。智能网联汽车:L2(含)以上级别智能网联汽车新车占比超90%,积极开放应用场景,推动自动驾驶规模化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强化广深联动,力争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互联互通。二、主要任务(一)智电转型提升工程。1 .壮大新能源汽车规模。支持整车企业加速量产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新车型,对于新量产上市的新能源(含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车型,按不同
3、品类给予每个车型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对以上乘用车、商用车新车型首个完整年度产量分别超过3万辆、1000辆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个车型分档次给予不超过I亿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以上两项奖励合计不超过1.5亿元。对整车企业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线量产后3年内整车产量累计达到10万辆以上的,每年按其产量分档次给予不超过5亿元奖励,鼓励相关区给予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投发委办,相关区政府)2 .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应用。深入实施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完善高等级自动驾驶的测试、示范、运营环境,分阶段、分领域、分等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在共享出行、清洁环卫、智慧物流
4、等场景落地,逐步推进自动驾驶汽车跨区域运营及全市开放。对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示范运营车辆的封闭场地测试费用和车型认定检测费用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支持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生产,对车辆应用数量达到100O辆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自动驾驶车型,分档次给予每个车型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3 .培育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深入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1202416号),加快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
5、新等政策,鼓励我市建筑废弃物、环卫、物流等柴油车辆更新替代为燃料电池汽车。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在我市新购买并登记上牌的前5000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符合技术先进性要求,数据已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的4%补贴购买方(企业或个人),最高不超过4万元/台。支持燃料电池汽车运营企业围绕用户的车辆运行路线,配套建设加氢站,为用户提供车辆租赁、维保、加氢等一体化运营服务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财政局,相关区政府)(二)核心部件跃升工程。4 .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开
6、展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新型动力电池、智能座舱、智能驾驶系统、网联通信系统、电子电器架构、高精地图与导航系统、汽车仿真测试设备、车身轻量化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坚持“四个最优”晋四个最优:最优底盘、最优上装、最优模式、最优平台。,加大产品研制与推广应用,打造环卫、医疗、消防、危化、冷链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精特新产品。对上述领域攻关项目,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给予财政补助或“补改投”支持。财政补助方式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0%,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补改投”方式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50%,投资占项目单位的股比不超过30%。(牵头单位:市工业和
7、信息化局、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5 .培育壮大核心部件。鼓励整车或自动驾驶企业开放关键核心部件、汽车软件、车载功能器件等应用场景,支持创新产品上车,实现双向赋能。对采购创新产品超500件(套)的整车或自动驾驶企业,连续两年按不超过该产品采购额的30%给予应用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新型动力电池、自动驾驶套件、智能座舱等汽车核心零部件新生产线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财政补助或“补改投”支持。“补改投”方式的支持比例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队且占项目单位股比不超过30队确需财政补助的,支持比例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单个项目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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