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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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征求意见稿)20XX-XX-XX实施20XX-XX-XX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证书与标志第五章后置现场审查和告知承诺第六章附则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附件2承诺书附件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附件4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附件5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附件6终止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7终止办理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8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9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10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决定书附件11企业实地核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核查计划附件12后置现场审查/全覆盖例行检查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指导生产企业
2、申请取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发证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
3、第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列入目录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发布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则)及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实施细则通则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方式、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事项的通用要求,实施细则明确产品的发证范围及条件等。实施细则通则应与相应产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第三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
4、门(以下简称市、县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开展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支撑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及相应的专业技术组织开展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技术组织,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支撑工作。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营业执照;(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并符合相应产品实施细则
5、的要求;(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手段。企业应当具备生产和检验检测场所、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并符合相应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企业应当具有工艺流程图、技术工艺文件、检验检测文件等;(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企业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有效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企业应按照现行有效的标准组织生产,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
6、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企业生产项目需经具有核准或备案权限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应依法获得核准或备案。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第六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实行先核后证,部分产品根据国务院要求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和告知承诺审批,告知承诺发证的需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产品,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应当作出符合性承诺,可以自愿选择发证前按照企业承诺对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第七条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通过线上办理的,企业可以登录所在地政府公示的电子政务平台办理相关事项
7、。通过线下办理的,企业可以通过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或者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办理相关事项。第八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生产许可事项包括: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其他(收购、兼并、重组)等情形。第九条发证指企业首次提出申请生产许可、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的情形,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见附件1);(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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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产品 生产 许可证 实施细则 通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