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暂行办法(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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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暂行办法(共10篇)目录篇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暂行办法2篇二大学引进优秀博士人才管理办法4篇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8篇四、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14篇五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21篇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一考核制”实施办法30篇七大学本科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33篇八大学本科线上教学管理办法37篇九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暂行办法41篇十大学本科生课程重(补)修管理暂行办法46篇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暂行办法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
2、行办法。一、本办法以鼓励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企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经济转型发展为指导思想。二、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批准可离岗领办创办企业,但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原则上不允许离岗领办创办企业:1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项目攻关等工作的人员;2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离岗人员;3 .离岗对教学、科研、医疗等产生较大影响的人员;4 .学校认为不得离岗的人员。三、审批程序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审批表(见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离岗由相关学院(部门)、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经人事处审定,校长办公会通过,方可办理离岗手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专
3、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批准,免去领导职务后,按专业技术人员程序办理。自批准离岗30日内由人事处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离岗领办创办企业人员离岗前需和学校签署离岗协议。四、离岗期待遇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领办创办企业的,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以下简称离岗期),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保留人事关系、职称和尚未期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学校其他在岗位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离岗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资金承担方式与在岗人员一致。应由学校缴纳的部分由学校承担,应由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按档案工资为
4、基数承担。离岗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辞职、解除聘用合同、退休、亡故,其社会保险转移或停缴等事项按在岗人员同等处理。五、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批准离岗后,应向学校提供所领办创办企业的工商登记证明,并由学校存档备案。离岗期内,应按年度向学校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所领办创办企业出具的书面评价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提前返岗工作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在30日内安排重新上岗,同时由人事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离岗期满,专业技术人员不回岗工作的,应在期满后30日内办理辞职、解除聘用合同手续。对于逾期未办理手续,由人事处通知本人,仍未返回学校工作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按无故旷工处理,给予解聘。专业技
5、术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六、离岗领办创办企业人员的组织关系的管理离岗人员为党员的,应按以下规定转移党组织关系:所领办创办的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该企业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该企业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转移到该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县以上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职介)服务机构党组织。离岗人员回岗工作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回。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篇二、大学引进优秀博士人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吸引一批国内外优秀博士人才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的水平与
6、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博士人才”是指:通过国内外公开招聘、绿色通道等形式入职,具备培养潜质、能够促进相关学科发展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等优秀人才;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直接回校工作人员等。第三条坚持按需引进,严格程序标准,编入现有团队,实行合约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优秀博士人才评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发展规划处、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和相关学科4位校学术委员会专家担任,共11人组成。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事务。第五条优秀博士人才设为
7、四个层次,根据大学优秀博士人才评议指标体系(见附件),对优秀博士人才的“教育背景”、“业绩成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评议,按评议得分确定层次。对评议得分(N)在70分(不含)以上人员,按照学校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校工作暂行办法管理;对评议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优秀博士人才,按如下分值确定层次区间:第一层次55NW70分;第二层次40NW55分;第三层次25NW40分;第四层次NW25分。第六条优秀博士人才评议程序:1、本人申请。申报人员在入职(回校)工作3个月后,根据本办法要求和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大学优秀博士人才评议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2、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所在单位除对申报人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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