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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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金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财务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基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是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起设立,旨在繁荣舞台艺术创作、促进文化传播交流推广、培养优秀艺术人才的公益性基金。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北京市市级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第三条基金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统筹兼顾、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监
2、督问责”的原则,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直。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作为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基金资助方案,基金年度预算、决算,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第五条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作为基金的监督把关机构,负责审定基金资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审核基金资助方案、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有关事项。第六条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机构,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草拟基金资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基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相关办法;(二)编报基金年度预算、决算,
3、如实反映基金财务收支状况;按照市财政局预算批复,负责基金预算执行;(三)组织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草拟资助方案报理事会审核、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审定;(四)负责基金预算管理,对资助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汇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评价经费使用效果。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基金管理中心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报每年基金预算,纳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年度部门预算。第八条基金预算编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报赤字预算。第九条基金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由北京市公共财政资金收入预算和其他收入预算组成,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测算情况编制。支出预算由项目资助
4、款支出预算和组织管理支出预算组成,项目资助款支出预算根据基金资助规模测算编制;组织管理支出预算根据基金资助规模和组织管理工作需要确定,不得超过基金年度预算的5%。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十条基金收入包括:(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二)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第十一条基金收入管理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取得各项收入;(二)各项收入及时入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三)按照财政国库有关规定,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四)其他收入原则上主要用于项目资助支出,有限定条件的捐赠收入按捐赠协议执行。第十二条基金支出包括:(一)项目资助款支出,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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