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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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保证奖励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4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受理、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第三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四个面向和科技自立自强,围绕完成五大任务,紧扣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持续推进科技突围工程,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重在奖励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
2、造性。第四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受理、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第六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授予的个人须为年龄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中国公民的个人不包括公务员);授予的组织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不包括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构)、中央驻区单位、外国组织。第七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授予个人、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二章奖项设置及标准第一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第八条奖励
3、办法第八条所称在自治区工作的中国公民,是指候选者工作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下同)在自治区辖区内,被提名时已连续工作满三年的科技工作者。第九条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是指候选者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引领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对我区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第十条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二项所称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是指候选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
4、,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第十一条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授奖数量不超过3人。第十二条候选人的成果和贡献达不到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授奖条件时,可在评审年度空缺。第二节自然科学奖第十三条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第十四条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
5、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推动学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第十五条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三项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第十六条自然科学奖的候选者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第十七条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所在单
6、位注册地应当在自治区辖区内。第十八条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以上,且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注册地在本自治区的应占60%以上。第十九条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须是2篇以上主要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二十条评定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的等级标准如下:(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评为一等奖。其中对于前瞻性、理论性特别突出、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在国内外自然科学界
7、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发现,可评为特等奖。(二)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评为二等奖。第二十一条自然科学奖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授奖项目数不超过20项。特等奖、一等奖每次授奖数量为不超过自然科学奖授奖项目总数的30%;特等奖每次授奖不超过1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一、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第二十二条候选项目的成果和贡献达不到自然科学奖授奖条件时,可在评审年度空缺。第三节技术发明奖第二十三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一项所称前人尚
8、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其他公众信息渠道发表或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第二十四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二项所称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实用程度、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第二十五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三项所称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是指该发明技术成熟,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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