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陕西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1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陕西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力争到2027年底,完成2万人次医疗护理员技能培训I,形成一支由执业护士和辅
2、助性护理人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规范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二、职责定位及从业条件(一)医疗护理员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是对需要照顾的人群从事生活护理,并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部分基础护理工作的人员。归类在第四大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的健康、体育和休闲服务人员类,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护工。(二)医疗护理员工作任务。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实施清洁、饮食、
3、睡眠和排泄等生活照护;进行患者病情观察、压力性损伤预防和移动护理等临床照护;进行冷热应用、标本采集和消毒隔离等基础护理;实施心理安抚和功能锻炼。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三)从业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三、培训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委托陕西省临床护理联合会牵头负责全省医疗护理员培训、考核与发证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夹西省护理学会参与培训方案、教材、考核大纲、命题和培训机构遴选标准等制订,组织开展全省医疗护理员培训质量调查评估
4、。(一)培训对象。拟在本省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含医院聘用医疗护理员和患者自聘护工),应在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I。鼓励符合条件的本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和外省市来省务工人员等人群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参加培训。(二)培训机构。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学会、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可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并需达到相应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L附件2)。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标准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记备案,并
5、向社会公布。培训工作实行属地就近原则,由各市(区)审核认定的培训机构负责辖区内医疗护理员培训。培训机构实行常态化评估机制和动态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委托陕西省护理学会定期组织专家对培训机构管理和培训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三)培训内容。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见附件3)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的职业技能。分为理论培训和实操技能培训两部分。其中,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20课时,以老年、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为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5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同时,要强化职业素质培训I,将职业道德、法律安全意识
6、以及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等纳入培训全过程,注重德技兼修。(四)培训考核。医疗护理员培训考核由陕西省临床护理联合会负责,各培训机构配合做好相关考务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操作。考核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将医疗护理员培训考核情况(包括考核合格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信息、考核结果)报陕西省临床护理联合会。经陕西省临床护理联合会审核后,颁发加盖陕西省临床护理联合会和培训机构公章的陕西省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按属地报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已取得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者,或者从技工院校护理相关专业中级工班及以上毕业并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直接换证。证书实行统一编码、统一
7、信息、统一管理,在全省医疗机构通用。取得证书的人员均可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等级认定,考核通过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待满足相关要求后,可申请更高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五)质量控制。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护理员培训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每年11月30日前,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本年度辖区内医疗护理员培训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记录台账,长期妥善留存培训相关档案材料,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省卫生健康委委托陕西省护理学会采取电话回访、不定期暗访、实地检查核实、查看原始资料及照片视频等方式对各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抽
8、查。四、培训补贴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按要求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对符合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规定的培训对象,可按规定申领培训I补贴。五、使用管理(一)规范聘用,明晰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并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等;也可与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可在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开具陪住医嘱后,结合自身情况,自愿与劳务派遣机构或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自聘医疗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陕西省 加强 医疗 护理 培训 规范 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