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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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加强工伤预防项目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更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伤预防项目是指为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面向用人单位、职工、在校实习(见习)生、社会大众等人群开展的宣传和培训项目。第三条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应遵循依法依规、专业运作、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
2、则。第四条市级和各区县(自治县1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建立由人力社保、经济信息、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第五条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六条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协同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工伤预防制度建设和工伤预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预防经费预算管理以及对
3、经费使用的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程序,依法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会组织负责积极倡导用人单位健全工伤预防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各级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数据、应急管理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和职业危害数据、卫生健康部门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数据的实时共享,为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工伤预防项目、项目实施监管等提供依据。第八条全市建立统一的工伤预防专家库,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遴选一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伤预防、工伤救治、人力资源、财务管理
4、、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为各级工伤预防项目的遴选评审、技术指导、决策咨询、宣传培训I、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并建立遴选和退出机制。第九条工伤预防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伤预防、工伤救治、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属于中级专业技术的须有在相关企业(单位)或者在市以上相关主管部门从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伤预防、工伤救治、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法律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愿意参加工伤预防及相关工作;(四)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5、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单位、实施单位、第三方机构以及工伤预防专家等工伤预防项目的相关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均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十一条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全市工伤事故伤害、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和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统筹确定全市下一年度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向社会公布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征集工伤预防项目。第十二条国家层面部署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和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可根据辖区内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企业,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进行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相关行业协会
6、、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单位)按照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进行工伤预防项目申报。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市卫生健康、市应急管理、市经济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市交通运输、市总工会等行业主(监)管部门直接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进行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第十三条各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工作通知要求,提交重庆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附件1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附件2)、相关资质条件、重庆市工伤预防项目费用预算明细表(附件3)等材料。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材料按照“谁立项、谁申报的原则进行提交。第十四条重庆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格式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
7、统一制定。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背景、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实施风险及不确定性,实施条件,实施内容、实施方法、进度安排,预期达到指标效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费用测算等。第十五条同一行业协会、企业等社会组织(单位)同一年度申请开展工伤预防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鼓励在我市范围内大中型企业带动与其上下游产业链相配套的中小微企业申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鼓励专业型大中型健康管理公司带动我市职业安全、职业病频发的中小微企业申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第三章项目评审第十六条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结束后,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及时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项目评审会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从全市工伤预
8、防专家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提出评审意见O第十七条专家评委会可采用书面评审、集中评议、公开评审、集中答辩等方式评审。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审议报告。第十八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二)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必要性和可行性;(三)对工伤预防培训课程设置和宣传内容安排的合理性;(四)对开展工伤预防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五)对工伤预防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六)对工伤预防项目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等;(七)其他应当列入评审的内容。第十九条项目评审结束后,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组织召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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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 工伤 预防 工作 实施 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