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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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藏自治区工业领域节水型(标杆)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提升全区工业企业用水效率,发挥节水先进企业的示范带动引领作用,按照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和西藏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为统领,全面落实西藏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重点用水工业领域节水型(标杆)企业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用水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全社会互动的节约用水良好工作局面。二、创建范围主要在有色金属采选
2、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以及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创建活动。力争到2027年,创建节水型企业达到20家,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逐步提高。力争到2030年,创建节水型企业达到30家,创建一批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积极推荐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三、创建要求(一)健全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工业节水减排用水定额管理体系、精准计量体系、循环利用体系、用水权交易体系、节水产业发展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
3、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二)加强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相关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向先进水平对标达标,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不断提高用水效率。(三)强化日常管理。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加强用水管网(设备)建设,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计量和统计台账,健全节水统计制度。编制详细的年度供水用水总量和效率分析报告。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四)推广节水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水污染防治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鼓励采用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和国家
4、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中的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推进节水技术进步。不得采用列入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中的工艺(产品)、设备或器具。(五)推行循环利用。加快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推进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工业废水回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努力推进废水“零”排放。(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节水宣传,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在主要用水位置张贴节水标识,通过展板、条幅、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节水理念,不断提高节水意识,营造节水氛围。四、创建标准(一)基本要求节水型(标杆)企业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L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5、(含藏青工业园区)合法合规经营,属于创建目标中所列行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2 .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3 .取用水手续齐全,近三年无超计划超定额用水情况;4 .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5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6 .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7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评价指标主要依据节水型企业
6、评价导则(GB/T7119),包括管理考核指标和技术考核指标两部分,管理考核指标实行分项评分制、共60分,技术考核指标每项均须达到参考值。管理考核得分在52分及以上的评为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在58分及以上的评为自治区级节水标杆企业。地(市)级节水型(标杆)企业评价指标由地(市)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五、工作程序(一)自治区级节水型(标杆)企业1 .企业申报和初审申报工作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对照节水型(标杆)企业建设要求和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自评达标后,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市)经信主管部门、水利部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各地(市)经信主
7、管部门、水利部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节水型(标杆)企业创建情况,并于每年9月30日前择优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水利厅推荐,同时提供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扫描版)。2 .审核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区水利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市)推荐上报的节水型(标杆)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评价指标,择优确定自治区级节水型(标杆)企业,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3 .公示和公告在充分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区水利厅在门户网站对通过评审的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及节水标杆企业进行公示,并对公示结果予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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