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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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发展专项(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财教202117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
2、发展专项资金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支持我区科技事业发展,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设立的,支持和引导全区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第三条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来源鼓励多元化原则,包括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安排、单位自筹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本办法主要规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第四条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以
3、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统筹管理,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第五条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遵循规律,放管服结合。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客观规律,完善管理政策,改进管理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二)突出重点,分类支持。根据自治区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和科技发展需求,确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遵循科技创新发展规律,按“夯基”行动计划、“尖锋”行动计划、“智果”行动计划、“垒台”行动计划、“协同”行动计划、“赋能”行动计划六类项目实行管理,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技发展专项资
4、金应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明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推进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目标导向的追踪问效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共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审核批复用款计划,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以及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七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科技发展专项的组织实施,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函商财政厅,申报用款计划、拨付资金,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以及绩效评价,会同自
5、治区财政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等。第八条管理机构受厅际联席会议委托,负责开展科技发展专项立项评估评审、过程管理,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绩效评价,负责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合作单位)作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认真做好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第三章支持的对象方向第十条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承担广西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事业单位、企业等。第十一条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向:(一)“夯基”行动计划(广西基础研究计划);(二)“尖锋”行动
6、计划(广西重大专项计划);(三)“智果”行动计划(广西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四)“垒台”行动计划(广西科技创新平台计划);(五)“协同”行动计划(广西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六)“赋能”行动计划(广西重点研发计划);(七)其他方面。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由自治区科技厅立项支持的其他科技项目,以及与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组织实施的项目等。第四章补助方式第十二条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下补助方式:(一)直接补助。直接补助是对项目活动所需成本给予部分或全部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二)后补助。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
7、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具体补助方式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项目的类别、特点和绩效目标等确定。第五章项目预算管理第十三条科技发展专项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应当全面反映科技发展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做到收支平衡。(一)收入预算包括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市县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对于自筹资金,应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并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证明,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以外的资产或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二)支出预算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分
8、别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围绕科技发展专项确定的项目目标,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有科学的测算依据并经过充分论证,以满足实施项目的合理需要。(三)有多个单位联合申报一个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资金预算等。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单位应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对仪器设备购置、参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和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第十五条自治区科技厅委托项目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评审。第十六条预算评审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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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科技 发展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