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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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学校校址有: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24号(青山校区),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世纪北路大学城(九原校区)。第三条学
2、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学校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电话,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来访、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3、第八条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十条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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