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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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局制度汇编一、议事决策制度(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综合股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请有关股、站,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主要议题:研究本系统人事与内部机构协调事宜,涉及项目确定、工程建设调整、资金安排等重要事项;布置、安排本局近期主要工作;研究安排区委、区政府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二)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运管所领导和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主要议题:传达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重要批示、决
2、定及紧急情况处理;通报区域内外的政治、经济形势;讨论、安排本局全面工作;本局各股、站、下属单位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其它工作。局务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三)局全体成员会议由局机关及两站全体干部、职工组成,必要时请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主要议题:学习贯彻重大会议精神;通报区内外重大事件;部署各阶段工作。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一个月或两个月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四)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局长、分管领导和各股站主要负责人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职领导主持召开。主要议题: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分析阶段
3、性安全生产形势;听取各股站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原则上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召开,遇紧急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五)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全体成员会议、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含副职领导)确定。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全体成员会议由综合股负责组织筹备并做好记录;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安监股负责组织筹备并做好记录。(六)严格会议纪律。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故无法参加的要及时请假。不得在会场喧哗、讲话,会中要自觉关闭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工具。二、学习与培训制度(一)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所站必须坚持每
4、周两次学习,时间为周二、四晚上(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由综合股召集,由一名局领导主持,每次学习时间12小时。(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会一般半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党课一般每两个月上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三)每月学习内容须包含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各个时期的政治时事。(四)学习必须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得马虎应付、流于形式,要做到有记录、有主题发言、有讨论、有交流。(五)机关干部职工要将学习情况、学习内容记入专用笔记本。同时,将每
5、周二、周四晚上的集中学习纳入考勤,无故不参加者按缺勤一次处理。(六)在工作许可的前提下,鼓励工作人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及提高学历的学习。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干部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批准派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的,其培训费、差旅费全额报销;本人自愿参加的有关提高学历或跨业务的学习培训,须由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印制的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等学习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书籍费和旅差费由本人自理,学费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后,持经批准同意入学的申报表和有关学位证书、毕(结)证书及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单位负担不超过50%的比例回原单位报销。严禁
6、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三、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一)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岗。工作时间应佩卡上岗。坚守岗位,专心工作,提高办事效率;非工作原因不到其他股室串门闲谈,以免影响他人工作。(二)考勤工作由局综合股统一管理。每天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应到综合股签到,不得让人代签。参加会议、下乡、出差、请假时要及时在人员去向牌上予以显示,以备检查。综合股应不定期组织对各股室、下属所站的出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月通报一次出勤情况。(三)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有关外出开会、参观、学习的,参照干部职工请假审批权限执行备案,但不计入考勤。因工作需要外出下乡工作
7、人员须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副局长请假,股室负责人须向分管副局长或局长请假。(四)因病假、事假未能出勤,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时将请假单送综合股备案。1、请假程序:请假申请人应事先填写请假报告单,然后按审批权限报批。2、审批权限:(1)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批;三天以内(含三天)须报股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报局长审批。(2)股站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职审批;一天以上(含一天)报分管副职同意,由局长审批。(3)局领导的请假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3、注意事项:(1)请假人员应事先办好工作委托,并向局领导汇报,不能因请假而耽误工作,否则将追究责任。(2)
8、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需附“疾病证明书”,否则不予准假。(3)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电告有关领导和综合股,事后两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以缺勤论处。(4)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五)考勤情况由综合股统一填入各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手册,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六)考勤纪律1、各股室人员应于每天每午上班时间的前或后5分钟内到综合股签到,上班10分钟后考勤表准时收回,一律不予补签。按时上班但没有签到者,按迟到10分钟处理。迟到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对于每月迟到或抽查发现擅离岗位二次以内的,每次扣发当月考勤补贴20元,并予通报批评;迟到达三次以上者,除扣发补贴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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