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博士后招引、在站及出站管理与服务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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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博士后招引、在站及出站管理与服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9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招引、在站及出站工作,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与服务,依据四川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5)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招引、在站及出站管理与服务。第二章博士后的招收与引进第三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可自主招收博士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应与流动站联合
2、招收博士后,双方单位签订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科研日常管理工作以工作站(基地)为主,流动站及时向工作站(基地)提供科研立项、科研平台等支持和指导。经核准具备独立招收资格的工作站,可根据需要自主招收或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第四条设有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一般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根据开展科研工作需求、申请进站博士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科研成果等,采取考核、考试、答辩等多种形式择优招收。对急需紧缺或特别优秀的博士,可不受招收形式限制。第五条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可申请
3、进入我省博士后站(含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下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拟进站的博士还应满足设站单位规定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招收要求。第六条博士毕业人员应全时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设站单位原则上不得招收在职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七条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控制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人员比例。申请进入人文社科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或临床医学领域流动站,申请进入企业工作站(基地),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进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第八条拟进站博士须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注册填报信息,完成博士后进站
4、网上备案。设站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九条博士后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职博士后签订工作协议或工作合同,结合博士后研究课题制定科研项目计划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时间安排、年度考核、中期和出站考核、工资福利待遇、产权成果归属、成果转化收益、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条博士后进站时,设站单位应为其配备合作导师,提供在站期间课题研究的指导和培养。博士后合作导师一般从设站单位的正式职工中产生,并能够承担科研指导和培养任务。流动站自主招收、工作站独立招收的博士后,一般应配备1名合作导师;联合招
5、收的博士后,一般应实行“双导师制”,由联合招收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各配备1名合作导师。流动站的合作导师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职称,工作站(基地)的合作导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第十一条设站单位应加强博士后合作导师队伍建设,通过完善责任考核、激励奖惩等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博士后招收、培养、考核、出站等日常管理方面的重要指导作用。设站单位还应建立包括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内的专家学术委员会,组建开题、中期、出站考核专家组,在博士后进站遴选、中期考核、出站评定中充分发挥专家学术委员会的把关作用。第十二条设站单位应为进站博士后建立博士后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做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档案
6、管理。第三章博士后在站管理和服务第十三条设站单位应重视和加强博士后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博士后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拥护党的领导、矢志爱国奋斗、潜心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创造,筑牢投身科研的扎实基本功和良好学风。第十四条博士后在站时间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可在2至4年内灵活确定,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时间应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在站博士后完成任务或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博士后出站后可选择其他博士后站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最长不超过6年。第十五条
7、博士后进站开题,应在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后一个月内开始,完成时间一般不超3个月。进站开题,主要是由博士后合作导师对研究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计划、预期成效等进行指导,形成完整的科研项目计划书。专家学术委员会应对博士后科研项目计划书进行考评把关,确保科研项目计划可行、科学、效益显著。第十六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及时总结科研项目计划书执行情况,定期报告科研项目进展情况,为完成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提供基础依据。合作导师应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给予充分指导。专家学术委员会应结合中期考核对博士后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把关,并会同合作导师及时作出评价。第十七条科研项目进展中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1次,可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8、,直至博士后出站为止。当年度进站时间不满3个月的,可合并至下一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内容应包括研究方法与路线、任务完成进度、取得的科研成果等,以定性和定量的方式对科研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出具书面考核结果。中期考核结果应及时归入博士后档案,并作为博士后年度考核和调整兑现工资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设站单位应对博士后开展科研项目提供相应经费支持,鼓励博士后大胆创新、敢于创造、多出高水平原创性成果,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第十九条博士后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我省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及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成果归属应当按照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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