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 Customs.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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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南京海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南京海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有效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海关职责范围内的口岸、场所、人员、财产等安全,维护办公执法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严重威胁口岸、场所、人员、财产等安全,影响海关工作,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
2、件。本办法适用于南京海关对上述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第三条南京海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南京海关安全管理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二)常抓不懈,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南京海关安全应急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突发事件风险防控与应急准备工作。(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海关总署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关区各级海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
3、法规和管理规定,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和制度体系,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落实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密切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动机制。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第四条南京海关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关区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指挥。小组成员为:(一)组长:由关长担任;(二)副组长:由各位分管关领导担任;(三)小组成员:由总工程师、总检验师,办公室、法规处、综合业务处、卫生检疫处、动植物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商品检验处、口岸监管处、企业管理处、
4、缉私局、财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后勤管理中心、数据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南京海关可视突发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调整或增补成员部门。关区各隶属海关应当参照本办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第五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主要职责为:(一)办公室: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汇总报送应急值班信息,组织应急工作总结与通报,组织指导新闻发布等。(二)各业务部门:组织发生在海关各业务现场、监管区域及相关业务领域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三)科技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相应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畅通运行,提供通讯保障。(四)财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资金、装备、物资等的调配和保障。(五)人事部门:负责突发
5、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的调配和保障。小组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并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第六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南京海关办公室承担,履行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督促检查等职能。第三章突发事件分类分级第七条海关系统突发事件根据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质、地震、海洋等灾害,并严重影响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设施和设备事故等,并严重影响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
6、品农产品安全事故、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安全的事件。(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海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冲击海关机关、作业现场、监管区域,进出境通道、海关卡口严重拥堵,暴力干扰海关人员正常执法,聚众闹事等影响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件。第八条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XIl级(重大XIll级(较大)和IV级(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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