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丽水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受党纪政务处分薪酬扣减执行办法(试行)》.docx
《2023《丽水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受党纪政务处分薪酬扣减执行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丽水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受党纪政务处分薪酬扣减执行办法(试行)》.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市属企业负责人受党纪政务处分薪酬扣减执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发挥处分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完善执行制度,明确薪酬扣减标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市属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及相当层次不同称谓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办法所称的市属企业,指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或监管职责的企业。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受
2、到党纪处分的,按照下列标准扣减相应薪酬待遇:(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扣减受处分当年10%的绩效年薪和10%的本任期激励收入。(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减受处分当年20%的绩效年薪和20%的本任期激励收入。(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不得领取受处分当年绩效年薪和本任期激励收入。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受到政务处分的,按照下列标准扣减相应薪酬待遇:(一)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减受处分当年8%的绩效年薪和8%的本任期激励收入。(二)受到记过处分的,扣减受处分当年10%的绩效年薪和10%的本任期激励收入。(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扣减受处分当年20%的绩效年薪和20%的本任期激励收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丽水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受党纪政务处分薪酬扣减执行办法试行 2023 丽水市 市属 企业 负责人 党纪 政务 处分 薪酬 扣减 执行 办法 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