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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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增强干部组织纪律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全镇编制内人员和借调人员、委培生、社会实践生、公益岗位、聘任制人员。二、请销假程序(一)公休假、年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九号)有关规定执行,填写请销假审批表,同时报镇政府综合办公室备案。(二)因公(私)请假。1 .副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永吉县副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相关规定执行。主要领导因公(私)外出,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2、后,报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审批通过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副乡科级领导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2天(含2天)以上的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县长审批,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备案。2 .一般干部(包括聘任人员和借调人员)请假1天以内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含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批。请假时需填写请销假审批表,同时报镇政府综合办公室备案。3 .临时性外出请假程序:副职领导临时外出请假告知主要领导,科室负责人临时外出请假
3、告知分管领导,一般干部(包括聘任人员和借调人员)临时外出请假告知科室负责人,同时在门卫处填写外出去向登记表。三、具体要求(一)干部请假,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请假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在请假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可事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二)干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按期返回销假,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的,须以电话或其他形式及时向批假领导报告,返回后应及时补办续假手续。(三)如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请假干部应自觉停止休假,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待事件处置或平息后,再安排干部补假或补休。(四)各级领导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不按程序办理手续的,要坚持原则,不予批准。(五)如不按规定请假或无故逾期不归者,按无故旷工处理,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予以教育、惩罚。对极为严重的,按公务员法、党纪、行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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