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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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政办2015)14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序招生、政府财政的有效投入,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审计署联合印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一、合理划定招生片区(一)各镇(街道)要按照“全覆盖、无盲点
2、、便民生”原则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人口数量、居住分布状况、学校分布、办学容量、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社区、村组等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的招生范围,最大限度实现适龄入学对象“就近入学”。(二)由于城区改造发展等因素,学校容量明显不适应招生服务范围的,应适时调整学校招生片区。片区较大的调整需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进行审慎论证,做好社会宣传,并报同级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三)市直小学、市直幼儿园的服务片区由市教育局划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镇属小学、镇属幼儿园的服务片区由各镇(街道)教委(育)办
3、划定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后公布;初中招生工作,由镇(街道)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各镇(街道)制定的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要报市教育局、市招生办备案。招生片区划分要保持相对稳定,学校招生片区、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四)各镇(街道)教委(育)办要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各中、小学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一)小学在“划片招生”基础上根据“
4、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招生;初中在“具备完整小学学籍”基础上根据“有效证件、划片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招生。“划片招生”: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学校的招生范围,最大限度实现适龄入学对象“就近入学“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父(母)劳动合同书和居住证、户口簿在父母一方务工地学校申请入学;晋江籍社区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含经住建局备案盖章的购房合同,下同)入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凭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房产证入学。“分类招生”:公办小学按“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来晋务工
5、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同类别人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电脑派位(抽签)”: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辖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通过“电脑派位(抽签)”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统筹调剂”: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片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街道)教育部门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镇(街道)区域内学额已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二)全面实施电子学籍管理。落实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小学生入学后,要及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学生的学籍信息建档、更新和各类学籍变动;必须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
6、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特别要加强施教区范围外的学生转入、借读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等有关学籍异动的过程性管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层层审批制度,接受检查与监督,防止变相择校行为的发生。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一)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入学。小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初中按划定片区招收小学毕业生入学,不得以考试、竞赛、表演、面试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不得以特长班、快慢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以各种名义开设重点班,不得以各类竞赛、考级证书作为招生、编班依据。(二)市
7、域内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学的小学、拟升入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三)市教育局、各镇(街道)教委(育)办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一)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每年招生前,市、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的具体招生政策,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
8、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二)招生期间,市、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三)学校学额余缺情况应在招生后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五妥善解决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一)根据国务院“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精神妥善解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合理做好学校布点和扩容,将来晋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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