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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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docx
晋政办2015)14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序招生、政府财政的有效投入,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审计署联合印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一、合理划定招生片区(一)各镇(街道)要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原则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人口数量、居住分布状况、学校分布、办学容量、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社区、村组等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的招生范围,最大限度实现适龄入学对象“就近入学”。(二)由于城区改造发展等因素,学校容量明显不适应招生服务范围的,应适时调整学校招生片区。片区较大的调整需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进行审慎论证,做好社会宣传,并报同级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三)市直小学、市直幼儿园的服务片区由市教育局划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镇属小学、镇属幼儿园的服务片区由各镇(街道)教委(育)办划定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后公布;初中招生工作,由镇(街道)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各镇(街道)制定的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要报市教育局、市招生办备案。招生片区划分要保持相对稳定,学校招生片区、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四)各镇(街道)教委(育)办要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各中、小学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一)小学在“划片招生”基础上根据“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招生;初中在“具备完整小学学籍”基础上根据“有效证件、划片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招生。“划片招生”: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学校的招生范围,最大限度实现适龄入学对象“就近入学“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父(母)劳动合同书和居住证、户口簿在父母一方务工地学校申请入学;晋江籍社区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含经住建局备案盖章的购房合同,下同)入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凭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房产证入学。“分类招生”:公办小学按“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同类别人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电脑派位(抽签)”: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辖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通过“电脑派位(抽签)”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统筹调剂”: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片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街道)教育部门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镇(街道)区域内学额已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二)全面实施电子学籍管理。落实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小学生入学后,要及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学生的学籍信息建档、更新和各类学籍变动;必须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特别要加强施教区范围外的学生转入、借读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等有关学籍异动的过程性管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层层审批制度,接受检查与监督,防止变相择校行为的发生。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一)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入学。小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初中按划定片区招收小学毕业生入学,不得以考试、竞赛、表演、面试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不得以特长班、快慢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以各种名义开设重点班,不得以各类竞赛、考级证书作为招生、编班依据。(二)市域内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学的小学、拟升入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三)市教育局、各镇(街道)教委(育)办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一)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每年招生前,市、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的具体招生政策,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二)招生期间,市、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三)学校学额余缺情况应在招生后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五'妥善解决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一)根据国务院“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精神妥善解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合理做好学校布点和扩容,将来晋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有效证件”原则向父(母)务工企业所在地“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务工人员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子女入学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中享受优先政策。(三)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中、小学可不予招收入学。1 .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当年招生文件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2 .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3 .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务工人员子女。4 .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5 .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的。6 .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7 .未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纳入我市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不含父母已在我市购房者)。六'大力推进均衡发展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划片招生夯实良好基础。大力推进“委托管理”、“小片区管理”、“名校办新校”等集团化办学模式,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组建教育集团,实行多校协同、资源整合。加强校长教师的均衡配置,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师资、管理、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充分共享,全面提升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积极实施高中阶段招生改革,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完善操作办法。七'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研究制订并提请市政府审批后印发招生工作意见,加强对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政策统筹和业务指导,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招生领导组,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划片决策、入学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辖区内校董会等组织的监管,坚决制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协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和教育公平,实现阳光招生,营造公平、公正的教育发展氛围。(三)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等违规行为。八'加大招生违规行为的监督力度(一)明确校长责任。校长作为法人代表,对本校整个招生工作负责,并承担招生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物价局、审计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规定,依法优先确保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除接收符合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统筹安排的来晋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寄读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招生结果要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二)严格规范流程。教育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我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工作流程,任何违反政策要求和操作时间节点做出的提前招生、口头承诺、签订协议、预登记、预注册、预收费等行为,都视为无效,责任由所在学校承担。对虚假宣传、无序招生、恶性竞争,影响我市正常招生工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相关责任,并在评优评先和晋级、民办学校年检等活动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对随意接收择校生、不符合招生条件学生的,不予拨付生均经费,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三)加强部门配合。要充分发挥监察、物价、审计、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本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公安、人社、住建部门要在居住证、社保证明、购房手续等证件真实性的查询中为教育部门提供便利。(四)创新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公开承诺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反馈机制、教育行风评议机制、行风问题督查督办机制、校务公开工作机制、典型乱收费案件通报机制,有效治理择校乱收费。(五)强化监督检查。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媒体反映和群众举报的择校乱收费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快查快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在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一律上查一级,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治理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作为衡量区域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对辖区内学校特别是问题严重学校的整个招生过程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九'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对招生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市有关单位: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教育局,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教育系统各单位,市有关领导。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