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监测设备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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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虞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1第二部分谈判须知4一、总则8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9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2四、谈判无效的情形12五、采购中止的情形12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16第四部分谈判细则及谈判方法17一、谈判原则41二、谈判程序41三、注意事项44四、评分细则44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47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2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供应商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信封内仅需放入存储备份文件的
2、U盘),由授权代表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若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本次开标不提供现场视频。九.谈判保证金:无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第二部分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2024年度绍兴市上虞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监测设备采购项目2项目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也万元。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是指开标后,谈判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5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6
3、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谈判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本项目谈判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
4、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8谈判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9评标办法最低价评标法10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详见谈判公告1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详见谈判公告开标地点:详见谈判公告12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谈判无效。13项目预付款本项目涉及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40%。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第二条第五点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
5、例”的规定:1、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2、项目涉及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的,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中标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40%-7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项目为分年安排预算的,预付款按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上述比例执行);项目如以人工投入为主,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20%-7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3、本项目涉及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
6、(相应字样应在合同中体现)。4、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应提交相应申请函经采购人确认后,可不适用前述规定。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15谈判公告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16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
7、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17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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