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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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是唯一的认定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为:(一)指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二)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市县开展相关认定管理工作,指导问题整改;(三)审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第三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省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
2、室设在省科技厅。主要职责为:(一)组织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报备等日常工作,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遴选评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三)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计机构监督管理;(四)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认定委员会提出的整改建议;(五)跨认定委员会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六)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来琼设立法人企业管理工作(建议删除);(七)高新技术企业宣传、培训、火炬统计及分析相关工作;(八)每年向认定委员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九)完成认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
3、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实行长年受理、分批评审,每年安排认定不少于两批。第五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4、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机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o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一)印发申报通知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发布“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方
5、式和时间节点等。(二)企业申请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向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申请,提交下列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4 .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5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6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7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8 .经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9 .
6、经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10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三)科技管理部门推荐1 .材料审核。申报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2 .实地核查。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企业知识产权、研发人员、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及生产经营等情况。3 .推荐上报。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推荐工作,须主动协调同级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环保等职能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
7、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结合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情况形成本市县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意见和名单并上报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部门对推荐上报结果负责。(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已委托给的市县和重点园区,由委托的市县和重点园区负责,其它市县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织要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领域,对申报企业分组开展专家评审,评审小组由本领域的行业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共同组成评审专家组,每组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技术专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财务专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专家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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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 企业 认定 管理 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