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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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我省境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勘察设计、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于本细则。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重要材料及设备采购、其它公路工程建设有关服务、公路养护工程等的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
2、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海南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要求,制定、完善海南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二)具体负责对经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立项(或核准、备案)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三)处理收到的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第四条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海南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要求。(二)具体负责对经市县发改部门立项(或核准、备案)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三)处理收到的应由交通运输主
3、管部门受理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对资格预审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进行备案,对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调查处理。第六条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其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将相关影像资料存档
4、备查。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其它组织。招标人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工作质量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第九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事项组织招标。建设单位(业主)是工程招标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管重点公路项目由省级交通建设单位(业主)作为招标人负责招标。招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5、设有专门招标机构或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取消招标职业资格要求)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采取委托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并依法依规选择具备公路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熟悉公路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立项或工可)或者核准、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代建、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
6、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形;(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第十二条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三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核准招标事项;(二)核准为委托招
7、标的,按规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三)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四)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五)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六)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七)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八)编制招标文件;(九)发布招标公告并备案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公开资格招标文件关键内容;(+)接收投标文件,公开开标;(十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撰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十二)公示评标结果
8、等相关信息;(十三)确定中标人;(十四)编制招标投标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备案;(十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十六)中标结果公告;(十七)与中标人订立合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在编制招标文件后,按前款程序第(九)项至第(十七)项进行。采取邀请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按前款程序第(九)项至第(十七)项进行。第十四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抽取以及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应当适用本细则关于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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