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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卫生院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办主体: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第二条卫生院名称:三江侗族F1.治县八江镇卫生院第三条卫生院地址:八江镇八江街第四条卫生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五条领导体制:实行党领导下的院长负贡制,院长是卫生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功能定位: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卫生院承担临床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相关任务。第七条卫生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第八条卫生院核心理念:求精务实、诚信团结”第九条发展目标:建立政府放心、白姓信赖、职工满意的乡镇卫生
2、院。第二章卫生院外部治理体系第一节卫生健康局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卫生健康局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贡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持卫生院的公益性。第十一条卫生健康局行使卫生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等,行使与上级医疗机构医疗合作、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理等重大发展权。第十二条卫生健康局审定卫生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第十三条卫生健康局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卫生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挂钩。第十四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根据党支部工作条例选举产生,卫生院领导班子由卫生健康局任免。卫健局对院领导班子开展年度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
3、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贡追贡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我院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新。第十五条卫生健康局为卫生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卫生院可持续发展。第二节卫生院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卫生院的权利:(一)卫生院依法依规进行运营管理和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二)卫生院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人事活动。卫生院一切活动避守国家行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小法干涉。(三)经卫生健康局批准,与三江县人民医院组
4、成医共体单位,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四)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卫生院的义务:(一)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三)承担上级部门指令性医疗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公共卫生以及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任务。(四)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五)承担医共体牵头医院交办的有关事项。(六)卫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善、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
5、社会评价和监督。第三章我院内部治理体系第一节党的建设第十八条卫生院党支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卫生院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第十九条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卫生院工作,不断提升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二十条卫生院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贡相结合的制度,凡屈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卫生院建立健全支部会议事规则。卫生院各类事项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范国内进行决策,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支部内通报,听取支部的意见建议,接
6、受支部的监督,保证决策合法合规。第二十二条卫生院设党支部书记1名,支部委员数量按照上级党委批复的数量设置。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支部”记是我院党的建设工作的第一贡任人。支部委员负贡协助支部书记分管组织、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我院党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货。第二十三条卫生院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卫生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设立党建办公室,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第二节卫生院领导班子第二十四条卫生院领导班子设院长1人,
7、为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执行卫生院常事务,全面负责卫生院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贡任和相应法律贡任。设副院长3人,协助院长分管医疗、护理、后勤及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第二十五条卫生院院长和副院长由卫生健康局提名、党组讨论、审查通过后进行任命。第二十六条院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卫生院的口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室会议,组织开展医疗.、公共卫生等业务工作,不断提高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水平。(二)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贡组织实施卫生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卫生院科学发展。(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卫生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卫生院高效
8、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四)每年向党支部、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尊重和维护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节内设机构第二十七条卫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卫生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和临床、医技科室。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执行卫生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卫生院在医疗、公共卫生、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卫生院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接受医共体单位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承担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
9、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落实医共体总院推广的基层适宜技术等,接受上级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承担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八条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职工大会制度,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工大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我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章卫生院员工第三十条卫生院员工系指卫生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第三十一条卫生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向、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三
10、十二条卫生院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五)知悉卫生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卫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八)就职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卫生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卫生院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
11、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卫生院文化理念。(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卫生院各项制度规定。(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合法的宗教信仰。(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四条退休后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医疗、管理工作者,在卫生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五章运行管理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三十五条卫生院运行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原则,科
12、学整合内外各方资源,建立合理机制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第二节决策机制第三十六条卫生院建立院长办公会议制度。院长办公会议对卫生院基木医疗、公共卫生、行政管理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研究提出拟由上级党委、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部署落实上级党委、卫生院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一)议事范围1.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卫生院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2 .讨论提高拟提交卫生院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方案:卫生院工作年度计划、计划执行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由卫生院落实的重大工作事项,卫生院医疗、公共卫生、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卫生院年度绩效考核目
13、标制定、下达及考评有关事项;卫生院重要活动实施方案。3 .讨论提出拟提交卫生院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人事方案,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卫生院人事工作的事项。4 .讨论提出拟提交卫生院党支部讨论决定的卫生院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等事项方案。5 .讨论提出卫生院临床学、医技、护理部门的诊疗规范、医疗质量安全、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医疗相关工作。6 .讨论决定卫生院人员外派进修、人才引进等人才培养的事项。7 .讨论决定卫生院学科建设等相关工作。8 .讨论决定卫生院口常行政事务、后勤口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相关工作。9 .
14、讨论决定涉及金额在1万以上的下列项目事项:基建、修缮项目的新增、调整与变更;大宗物资、设备、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大额资金的使用。10 .需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二)会议组织1 .院长办公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2 .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院长综合考虑后确定。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如确有需要须征得院长同意。3 .院长办公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体现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实行院长末位表制,需要决定的事项必须充分讨论,在广泛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同院长作出决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经会议研
15、究后提交我院党支部决定,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重新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院长办公会议再定。4 .院办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议题、班子成员的发言、讨论结果),形成会议记录。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班子成员通报。5 .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向院长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院工办公会议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6 .建立院长办公会议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7 .参会人员、记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o(三)决议的执行及反馈1.院长办公会议议事结果由院办通知有关内设机构办理。8 .院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内设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院办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9 .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分管领导向院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10 按规定应公开的事项,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卫生院公开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第三节激励机制第三十七条卫生院坚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