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及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和特点,实行社会共治。第四条鼓励和支持结合德阳德孝文化、继光精神等本土优秀文化资源,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弘扬社
2、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第五条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职能职责第六条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新闻出版、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第七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公益性上网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3、加强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二)通过为中小学校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指导教师、政府购买服务或者鼓励中小学校白行采购相关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第八条网信、新闻出版、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督机制,履行以下职责:(一)发现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和不良有害信息,应当由有权机关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来源于境外的有关信息,应当依法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二)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4、对从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和干预活动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三)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家庭、学校、社会组织、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责任。新闻出版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防治工作。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所致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筛查评估、诊断、预防、干预。第九条教行部门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并会同网信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工作。教育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
5、,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形成、网络法治观念培养、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行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第十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本行业本领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第三章社会共治第十一条网络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实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行业规范,指导会员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第十二条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网络 保护 工作 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