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前期对农“四位一体”制度建构及其废毁.docx
《唐前期对农“四位一体”制度建构及其废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唐前期对农“四位一体”制度建构及其废毁.docx(1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唐前期对农“四位一体”制度建构及其废毁摘要:唐朝前期制定推行了控制广大均田农户的均田制、赋役制、计帐户籍制和州县乡里制。这四项制度密切关联,协调配套,建构起一个整体制度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组合结构。这是针对农户和农民制定的基本制度,也是维护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保障。但这一制度体系和组合结构具有理想化特色,在实际的关联配套中出现了多方面脱节失调,表现在均田制与赋役制脱节日益严重,全国性农户逃亡脱籍持续恶化,计帐户籍编制日渐紊乱,州县乡里官司腐败残暴等,这些造成了制度体系的结构性运行日趋失序混乱。到玄宗开天时期,实际结构性运行陷入废弛失效,整体制度体系也陷入废毁瓦解。唐朝前期对农“四位一体”制度建
2、构由完善到废毁的过程,反映了唐王朝对农制度体系建构的兴废沿革和国家治理的由盛转衰。关键词:均田农户;制度体系;组合结构;结构性运行在安史之乱前,唐王朝主要以“令”成文法制定推行了均田制、赋役制、计帐户籍制和州县乡里制四项国家制度。这四项制度密切关联并协调配套,建构起一个整体制度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组合结构,共同对广大均田农户进行培植扶持和管理控制,这是唐前期针对农户和农民制定的基本制度。学界关于这四项制度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从反思检视角度杭理学术史会发现,已有研究存在思维定式和薄弱环节:一是通常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是对各项制度分别进行研究,重点揭示制度内涵、实际推行及其变化情形,较少措意
3、制度体系建构及体系内制度之间关联配套的结构性分析。二是对四项制度建构起的整体制度体系结构性运行情形缺乏梳理,缺少对其实际运行中不断脱节失调以至废毁瓦解的系统性解析。有鉴于此,本文以联系的、发展的唯物史观为指导,并借鉴结构主义“结构论”及其概括研究方法,从制度体系结构性组合和实际结构性运行角度,对唐前期对农“四位一体”制度建构及其在玄宗开天时期实际陷入废毁瓦解,加以宏观性观察和论析。一、“四位一体”制度建构及其结构性组合唐前期均田制、赋役制、计帐户籍制和州县乡里制四项制度的制定推行,经历了从高祖到太宗两朝的创制过程,并基本完备于太宗贞观十八年(644)前,成为唐前期主要针对广大均田农户农民的基本
4、制度。在创建王朝国家和武力统一全国的进程中,唐王朝开始制定推行国家治理所需的各项制度,其中就制定了控制广大农户农民的制度。高祖武德二年(619)二月十四日,唐朝颁制规定:“每丁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自兹以外,不得横有调敛。”(北宋)王溥撰,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古代史研究室点校: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813页。这是继承隋朝制度而初行的赋税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徭役制。不过,学界普遍认为,当时归唐朝实际控制的地域并不多,这一制度的推行应十分有限,在制度规制上也属于不成熟的草创。武德七年(624)三月,唐朝武力平定江南后,大规模统一全国的军事行动基本结束,完成国家大
5、一统已指日可待。在此大局已定的形势下,该年四月庚子(初一日),唐高祖”大赦天下,颁行新律、令”,旧唐书卷一高祖本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5页。在对隋文帝开皇律令加以损益后,正式制定推行国家“律”“令”成文法。唐朝所颁行的新“令”,共有三十一卷,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494页。其中具体有田令和赋役令,(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84页。开始立法推行由田令规制的均田制和由赋役令规制的赋役制,即资治通鉴所概括的“初定均田、租庸调法”,资治通鉴卷一九。,高祖武德七年四月条,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5982页。并着手培植负担
6、国家赋税徭役的广大均田农户。太宗贞观十一年(637)正月,唐朝对田令赋役令等“令”又做了修订颁行,旧唐书卷三太宗本纪下,第46页。继续推行均田制和赋役制。计帐户籍制也在此时期开始定规立制,以编制控制广大均田农户和农民。高祖武德四年(621)九月,“诏括天下户口”,资治通鉴卷一八九,高祖武德四年九月条,第5929页。以皇帝颁诏形式,命令检括清查全国户数和人口数,着手控制人力资源。武德六年(623)三月,唐朝“令每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北宋)王溥撰,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古代史研究室点校:唐会要卷八五籍帐,第1848页。“比”是时间概念,一比是三年。又以
7、皇帝颁令形式,制定推行了计帐户籍制度,执行由县司到州司、再到朝廷尚书省户部的由下往上的层级编制和存档保留机制,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记载:“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第74页)。规定编制好的计帐和户籍要在县司和州司存档保留15年时间,在尚书省户部要存档保留9年时间。武德七年四月庚子唐朝颁行的新“令”中的户令,以“令”成文法立法确定了计帐户籍制。进入太宗朝,国家大一统和国家政权得以稳固,唐朝遂加大了对计帐户籍制度的推行力度。贞观十六年(642)正月,唐太宗“敕天下括浮游无籍者,限来年末附毕”,资治通鉴卷一九六,太宗贞观十六年正月条,第6175页。命令加快户
8、籍编制工作进度。从该敕令的严厉措辞,尤其是必须完成工作的时间限定,我们可以推断,贞观十七年(643)岁末时,全国范围内针对广大均田农户和无籍流民的户籍编制已基本完成。由此可知,自高祖武德四年到太宗贞观十七年,计帐户籍制度由初行而臻于完备,具体由皇帝颁诏、令、敕和户令立法作出规制,并在贞观十七年岁末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切实推行。州县乡里制也在同一时期随着国家大一统进程和政权稳固而陆续建置,以实现对于广大均田农户农民的直接管理控制。旧唐书食货志记载高祖武德七年唐朝“始定律、令”,其中就有关于里乡邻保村坊建置规定:“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村坊邻里,递相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前期 一体 制度 建构 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