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准追诉若干问题探析》85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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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准追诉若干问题研究目录11结论2一低龄未成人犯罪核准追诉设立的意义2)缓和形式与实质正义的关系2-)平衡因刑事贡任年龄降低带来的惩罚倾向3(三)统筹兼顾了特殊预防与特殊保护3二、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实体要件探讨4(一)核准追诉4(二)核准追诉权4 三)核准追诉的条件5三、低龄未成年人案件核准追诉程序要件探讨5 )基本原则5 -)流程设计安排6 三)流程设计解决的问题7四、低龄未成年人案件核准追诉制度的完善建议9 -)实体要件方面完善建议9(二)程序要件完善方面建议10参考文献11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设置了核准追诉这一新型追诉方式,其功能价值在于平衡刑事责任年龄下降所导致的
2、处罚倾向,统筹兼顾特殊预防和特殊保护以及缓和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的冲突关系。新核准追诉的一个适用条件“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人罪并致人死亡或采用特别残忍的方法致人重伤导致严重伤残”,是对刑法谦抑性和未成年人犯罪现实考量的产物。新核准追诉中的又一个适用条件“情节恶劣”,实质上是将可罚性升格,需从未成年人心理成熟程度、未成年人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行为方式、行为大小以及是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来评判。可见,新核准追诉权具有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促进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尽管有关核准追诉程序方面的条款已经存在,但是在适用新核准追诉之前,有几个问题还需要进行调整。关键词:刑事责任:核准追诉:
3、适用程序绪论2017年至2021年这段时间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恶性犯邪案件曝有发生,致使社会上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越来越大。为了回应社会关注,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补充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泮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货任。”刑事诉讼法作为刑法修正案(十)的保障法,对6刑法修正案(十D的修正必然会引发对刑事诉讼法的调整与回应。对此,本文以修正案规定为切入点,探讨了新核准追诉在功能价值、适用条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希望能够完善未成年人年龄下降核准程序制度并有效维护其诉讼
4、权益.一、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设立的意义(一)缓和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因法律规范具有社会事实无限性和有限性,使得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始终处于矛盾之中。因此,形式正义既需要法官严格依法办事,即推除其自由裁量权,使其所作裁判须以现行法律规范为依据,又要使其所依据的怯律规范须为经法定程序确立的权威和普适性规范,从而使裁判结果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尽管建立在形式正义理念基础上的依法裁判,可以保持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但是,它很可能忽视了法律漏洞的客观存在,忽视了法律的语言高度概括、抽象性和社会生活兔杂多变的内在矛盾,盲目主张对全部案件都进行严格意义上的依法处理,这可能产生
5、事与愿违的消极作用,从而导致背离立法本意乃至背离公平正义的判决结果。刑法修正案(十)规定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12周岁,这说明它推定犯有故意杀人、伤击罪致人死亡的12至M周岁未成年人拥有成熟的认知能力、辨识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然而,司法实践中始终存在着12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实施前述罪行时没有相应的认知和辨识能力,从而形成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的矛盾,这是由法律规施有限性和社会事实无限性共同决定的,不能回避,只有消除这矛陌,新批准追诉才可以更好的适用于司法实践。首先,新批准追诉授予检察机关部分自由裁量权,可在某种程度上柔化刑事货任年龄制度假化,使得司法机关得以对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能
6、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测量,从而达到实质正义:其次,新核准追诉权并不是授予多个主体,而仅仅授予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样不仅可以避免自由裁量权被滥用,还能避免法律适用不一致情况的出现,从而达到形式正义.(二)平衡因刑事费任年龄降低带来的辗罚便向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性立法,同时刑事诉讼法和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称高检规则)中也有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而在这之中,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以教育为主,以刑罚为辅的刑事政策,贯彻教自、感化和拯救的原则。但随着刑事责任年龄的
7、下降,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状况,促使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从以教育为基础,刑罚为辅助,转向以教育和刑罚相结合的政策,就未成年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保护而言,司法体系中,未成年人始终存在“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和“社会最佳利益原则”的博弈和磨合。并I1.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所荣持的就是“儿童最佳利益”原则。贯彻“儿童最佳利益原则”,虽能够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忽视f社会利益。2017年至2021年这段时间未成年人极端恶性犯罪屡有发牛.,不断打破社会公众防卫底线,如果没有严惩犯罪的未成年人,将严重侵害社会利益,特别是受击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这一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降是社会利益的反应
8、,显示出平衡保护未成年人和社会利益的地位。不论是刑事政策的变化,还是未成年人和社会利益的平衡保护,都反映出一种刑罚帧向,新核准追诉对这一刑罚帧向起到缓冲作用,并在某种程度上遏制国家刑罚权的膨胀,避免惩罚未成年人犯罪时存在过度的情况。(三)统筹兼顾了特殊预防与特殊保护刑事贡任年龄的下降,其实就是统一减少未成年人认知和辨识能力的评判标准。一方面增加故意杀人、伤人罪对未成年人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减少侵吉未成年人犯罪保护,降低未成年受害人的保护门槛。即便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追诉单个未满M周岁的犯罪未成年人,则只能表明刑法对于单个未满M周岁未成年人心智已成热,有一定的认知,认可其辨识能力,不能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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