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中法网基础强化班鄢梦萱经济法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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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考察特点经济法法条繁多且杂乱,单个部门法考查的分值普遍不高,多数部门法仅仅考查一两道题,还有局部部门法“偶尔/蜂蛛,如审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近几年羟济法分(ft较为固定,年均分值为40分左右(2007.2008年各为40分,2009年为M分,2010年为35分。其中证券法归入到商法中).其中。7、08两年经济法的试题玳吱有所下降,2009年羟济法既考察了Hi点,如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考察了一些牛.僻的知识点,如增值税、审计监将的施明.20IeI年难度梢降,偏感减少。所以在复习备考时,仍请大家关注平时&习以及老师上课时反复强调的重点内容.另外,经济法比较关注社会热点。2008、200
2、9年均考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证券法高达4跑.2010年不定项为房地产管理法内容.这均和当年的热点紧密相关.第一章比争法【图例】竟争法知识结构图-橘向钿协议融协议VI炯蝴协议;油用市场支配地位(反茎断法经营者柒中行政性垄野1旨定或限定经营地区封锁限制商品流通V招投标中的垄斯V限制地投资I限制股立分支机构,混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商颂展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诋毁商业信誉低价帧销行为不正当的有奖第售虑假宣传第一节反垄断法装驯行为一、塞斯的议本法第13条规定:“木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持除、附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可分为横向垄断办议与双向垄断胁议。(一)横向垄断协议(
3、横向垄断防议是指同一产业并J!.彼此存在逝争关系的企业之间,为了防止或M少竞争风险,相互达成的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办议,简而言之,是指处于同一经计阶段的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垄断办议。九天考资本法笫13条第1款现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以下垄断协议:(1)【联合定价】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数值】限制两处的生产数J让或者销售致家:(3)【划分市场】分割倩伟市场或者原材料采眼市场:(4)限制的置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t联合抵抗】联合抵抗交易;(6)国务院反举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蝎断协议,(-:侬向垄断协议(第M条)-,股了解()垄断协议的豁免垄断办议的磕免
4、是指并非以限制竞争为目的或者为某种公共利益而达成的合意或拧一致行动,反垄断法是允许的,豁免现定见本法第15条-第15条:“经营者旎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提示:不适用也就是“豁免”.J:(1)为改良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本钱、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羟营效率,增强中小羟背者竞争力的:(1)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谖解销件僦严虫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菊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
5、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笫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枝当证明所达成的孙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旦能耻使消费苕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二、京用市场支i三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修控制商品价格、数盘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旎够阻碍、影响具他经营若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推定1 .认定因素.(第】8条)一般了解)2、推定制度。(第19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鼠地位;(1)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到达:分之,的:(2)两个殴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到达分之二的:(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Itj场
6、的市场份额合计到达四分之: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缺乏上攵_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泥地位的经营者,右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二)滥用市场支用地位的行为判断本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足地位的羟营者从事以下滥用市场支泡地位的行为:1【垄断价格】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置商品:2【低价慎例】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本钱的价格销仰商品;3【拒绝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拒葩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强制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
7、易;5【强制搭包、拥墀式销鸨】没1正当理由搭台商M,或拧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差并待遇】没有正巧理由,时条件相同的交易相时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基异价遇:三、金营者集中经普者集中,概括而宫,是市场上的企业通过并购、兼并等方式形成的企业间的资产、营业和人员的集中。(-经首者集中的情形本法笫20条列举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情形:1经营者合并;2羟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监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法律责任1民事员任。经甘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第50条)2行政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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