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与中国政府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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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选购协议与中国政府选购【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政府选购,G政府选购协议以及中国政府选购现状的简要介绍,提出了我国应当对广政府选购协议实行一种主动的看法,完善我国的政府选购制度,在合适的时机加入政府选购协议【作者】潘江,外交学院,北京,100037【关键词】政府选购政府选购协议【】,【】,,100O37【】,,政府选购的定义和特征政府选购,也称公共选购,是指公共部门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供应公共服务的须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按国际规定一般应以竞争性招标选购为主要方式,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通过比较世
2、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选购协议,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选购示范法和还有欧盟政府选购指令,概括而言,政府选购应当有以下特征。1 .选购主体具有特定性。政府选购的主体,也被称作政府选购的实体,指的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公共事业机构等。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选购协议中规定选购实体为一国政府部门、机构或它们的代理机构。各国在加入政府选购协议时应当提交一份选购实体清单,归入政府选购协议的附录1中。只有列入清单的实体才受政府选购协议约束,名单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的选购和地方政府的选购则不受约束。2 .选购对象具有广泛性。选购的对象并不局限于货物,还有工程和服务,货物又包括
3、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标准产品和非标准产品,既有军用品又有民用品。3 .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政府选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须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这些费金其实都是最终来源于纳人的和政府公共服务借款。4 .选购活动具有非商业性。这点所强调的是政府机关或者代理机构所为的选购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也不是为r转卖,而是作为政府部门的最终消费或者向社会供应公共服务。5 .选购过程有确定规范性。政府选购所包括的不仅仅是具体的选购过程,而且是选购政策,选购程序,选购过程以及选购管理的总称。而且在选购过程中也要遵循确定的规则,并不是简洁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要依据有关的选购法规,依据不同的选购规模,选购对象,选购
4、时间的要求,实行不同的选购方式和选购程序,使每项选购活动都要规范运作,体现公开,公允,透亮的原则。政府选购己经有200年历史,而且影响力越来越大,因为,政府作为购买者,无疑是国内最大的购买者,它的购买力巨大。一般状况下,政府选购金额占一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美国则占到25,韩国的政府选购制度规定,商品选购超过5000万韩元,中心和地方超过20亿韩元的特大型投资选购项目,由国家供应局集中选购:在加拿大,政府部门选购只要超过5000加元,就必需由选购中心集中选购o因此它对社会经济影响很大。而且,这一发展趋势还在接着,政府选购越来越多的影响着世界贸易。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选购协议历史和内容介绍政
5、府选购制度国际化的趋势得形成是伴随着国际贸易体化的进程而来的,然而却落后于这一进程,在1946年起草关贸总协定的时候,当时政府选购的规模及市场份额都很小,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明显,所以关贸总协定中将政府选购作为例外,解除在总协定的约束范围之内。在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1款规定国内模和其他国内消费,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运输,安排或运用的法令,条例和规定,以及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运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要求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在对进口国或本国产品实施时,不应对国内生产供应爱护,同时第5条也规定不允许干脆或者间接地要求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需由国内来源供应。在国民待遇总协定第3条第4款也明确规定一缔约国领
6、土的产品输入到另缔约国领土时,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安排或运用的全部法令,条例或规定方面所享有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的本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但是,第3条第8款又规定,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有关的政府机构选购的法律,规章或细则,凡其购买产品为政府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商业性再销售或者为生产作商业销售的货物者.同时还指出本条例规定也不防碍对国内生产者给以特殊的补贴,包括从按木条例规定征收国内税费所得的收入中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本国新产品的方法,向国内生产者蜴予补贴。可见,在关贸总协定成立之处,对于政府选购的作用估计不足,从而使各国政府有机会利用政府选购活动实行卑视的做法。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
7、政府选购的规模不断增加,特殊是进入80年头,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都成为了国际贸易中货物或服务的最大买主。卑视性的政府选购口益成为了国际贸易的个严峻障碍。经过长期的谈判,东京回合谈判于1979年4月12日,在日内瓦签定了政府选购协议,并于1981年1月1口起对于已经接受或加入该协议的各国生效。在1988年,又次对协议进行了修改。最终,在1993年12月,缔约国在乌拉圭回合上就新的G政府选购协议达成了基本意向,山世贸组织成员方或O1947的缔约方自愿参与。在1996年新的政府选购协议生效,截止1996年12月答署成员有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爱尔兰、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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