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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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01年10月17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届会议批准根据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会议通过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2013年8月23口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11月22口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21年6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
3、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并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第四条鼓励积极运用数字化等新技术、新方法,发挥公共数据平台作用,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应当依法保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第六条房产等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相衔接的物业管理活动纠纷处理机制。鼓励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物业管理活动纠纷。第七条物业管理协会应当按照章程开展行业自律管理,
4、接受房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业务培训I,参与相关标准编制、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有向业主公开信息义务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在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布或者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方式公开信息,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九条新建物业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前款所称新建物业,包括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的建设项目。新建物业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
5、规定,按照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物业管理需要的原则,合理确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共用范围。有关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当征求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征求相关的居民委员会的意见。新建物业出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在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布,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第十一条没有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建成居
6、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业主、相关的居民委员会意见后,结合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实际需要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向全体业主公告。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方案:(一)因河道、城市道路等物理分割或者习惯形成的两个以上相对独立区域,能明确分清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划分为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的;(二)两个以上独立物业管理区域经各自业主大会同意,归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7、的意见,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三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因表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或者选举业主委员会的需要,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请求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依法协助核实房屋所有权人信息,但是能够通过其他途径核实的除外。第十四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二)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三)就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以及其他物业管理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五)监督业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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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 物业管理 条例 2022 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