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法人的变更程序和审查要点及法律意义.docx
《PPP项目法人的变更程序和审查要点及法律意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PPP项目法人的变更程序和审查要点及法律意义.docx(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项目法人制是我国工程建设四项基本制度之一(项目法人责任制(业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改革的产物,是我国投资项目责任制度核心,旨在确立项目法人的独立地位,明确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PPP模式引入后,实践中由于项目发起时间和项目公司设立时间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分工的不同,导致项目法人存在不一致而需要变更的情况,本文梳理我国项目法人制沿革变迁,分析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项目单位的概念的之间的异同,总结了PPP项目项目法人变更审核程序与要点。项目法人制的历史沿革与变迁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先后探索和尝试了投资包干责任
2、制、招标承包制、业主责任制等多种模式,近30多年的改革和试验,“项目法人”已经成为上升为“法定概念”,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均先后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对其加以规范,同时,大量的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对此进行了丰富和明确。(一)项目法人制的源起和流变项目法人制的缘起。199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写入了关于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内容工996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废止),标志着项目法人责任制正式上升为一项投资项目责任制度。暂行规定明确,“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
3、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非经营性大中型和小型基本建设项目要求参照执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水建1995129号)第四条规定:”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和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制的发展。1997年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一次将“项目法人制”上升到立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23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随后,国务院对项目法人制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1999年),要求“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
4、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制的完善。国务院层面明确项目法人制的基本框架后,各部委快速响应。2001年,为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的资格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交通部印发了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对项目法人的资格标准进行了细化,从资格条件、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2000年,交通部颁布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对项目法人的准入条件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同年颁布的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交通部令2000年第7号),规定了各类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的组建方式及职责。明确了“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
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负总责”、“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分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公益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2004年,交通部出台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职责,并同时废止了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和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同时,水利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对项目法人制进行规范,2(X)1年3月,水利部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转批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对于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组建、职责、考核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项目法人制的主体资格、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尚不明确,因而也
6、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践带来一定的困惑。(二)项目法人的概念区辨目前,实践中存在建设单位投资主体、项目公司、项目单位等诸多概念,与“项目法人”的概念存在或多或少的交叉或重合,难以清晰区分。我们梳理概括了相关概念,以进一步厘清项目法人的概念。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筑行业的基本概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建设单位是指投资进行该项工程建设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即该项建筑工程的“业主”,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从这一角度来看,项目法人即是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建设单位义务。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指出,
7、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系指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项目法人,及其派驻工程现场指挥、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管理机构(指挥部、项目办、管理处等)。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承担着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责。2、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最早可见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水利部水建1995129号)。该意见提出,新开工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项目法人的组建上,该意见规定,国有单一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项目,应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两个及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合资建设的项目,要组建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PPP 项目法人 变更 程序 审查 要点 法律 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