阑尾炎术后刀尖被遗留体内60年80岁患者起诉医院索赔60万丨医法汇医疗律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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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国若汇阑尾炎术后刀尖被遗留体内60年,80岁患者起诉医院索赔60万I医法汇案情简介患者刘先生(80岁),因患前列腺疾病到市医院处就诊,在接受核磁共振检查前,医生发现刘先生身体怀疑有金属物不能进行核磁检查。一周后刘先生到省医院做腹部CT检查,发现耻骨后软组织内有三角形金属物(形似小半截刀尖或剪刀尖)。经刘先生回忆,其在60年前在市医院做阑尾炎手术时,时间长,特别疼,胳膊腿绑着,刀口长时间不愈合,长不上,医生把刀口的两帮片掉一层有新茬才慢慢长上,至今还有不规则的疤痕。刘先生认为,由于市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金属物遗留在患者体内,导致其遭受了60年多年的肉体和精神伤害,起诉要求市医院负责取出其体内所
2、遗留的金属物以及赔偿其60年来的肉体、精神伤害和涉本案原因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共计60万元。法院审理市医院认为,本案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期,患者无胜诉权。且本案涉及患者的病历早已超过法律规定保存期,已经无法核对患者是否有医疗措施或在我院有过医疗行为。一审法院认为,通过患者陈述,并经核实其提交的照片、检查单、护士录音光盘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应当认定患者于60年前到市医院就诊接受手术治疗的客观事实,可以确患者认腹内确有金属物,该金属物应为阑尾炎手术遗留。患者要求市医院负责取出腹内涉案原因所遗留金属物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该请求是否具有临床医学上的可操作性或必要性没有确定依据,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
3、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请求,应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因该损害自手术发生已过60年之久,已超过最长诉讼时效,对该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患者的全部诉讼请求。患者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目前证据不能确定患者体内“异物”具体是何种物类,也不能确定系患者行阑尾炎手术时所遗留,患者请求市医院取出其腹内涉案原因所遗留金属物的诉讼请求的内容不属于民事裁判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其该项内容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患者主张赔偿其损失60万元,因该损害自手术发生已过60年之久,已超过最长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简析医疗行为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活动,具有高度专业性和不确定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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