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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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HZGZ2024-11财政审批编号:临20241530号采购人: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集中采购机构: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日期:2024年4月11日目录招标公告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7前附表7一、总贝U7二、招标文件的说明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五、开标程序13六、评标13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6八、合同的授予18九、质疑19第二章招标需求20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39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41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54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2、应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后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请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7日09:00(北京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ZGZ2024-11财政审批编号:南太湖新区财采确临20241530号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38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
3、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需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方式:网上在线申请。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后登录浙江政第3页,共60页府采购云平台(http:/)进行
4、申请。申请通过后请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下载。投标保证金:不缴纳售价:免工本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方式截止(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09:00(北京时间)方式: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o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
5、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o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
6、/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须无病毒且能正常读取,建议使用新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接收人:巫先生电话:0572-2220020邮寄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3楼316室。6、供应商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
7、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申请获取招标文件通过后下载招标文件。7、投标答疑时间: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4年4月29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电邮)形式,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对质疑提出的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电邮)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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