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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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宣统元年(1909年)在保定设立的“直隶补习学堂”,1912年,学堂更名为“直隶甲种工业学校”,是直隶仅有的一所中等工业专门学校。1934年定名为“河北省立保定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几经发展变迁,1982年更名为“河北化工学校”,1994年8月、2000年6月分别被原国家教委、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职业)学校”,2002年5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升格为“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同年成功跻身4所河北省“双高计划”
2、高水平高职学校,药品生产技术专业群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始终秉承“学以进德,工以养技”之理念,沿袭职教之路,形成了传授实业技术、依托行业企业培养人才的鲜明办学特色。学校作为河北省乃至全国化工、医药职业教育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依法治校,推进民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登记注册名称为河北化工医药
3、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河北化院”;英文译名为“HebeiChemical&PharmaceuticalConege”,简称uHEBCPCvo第三条学校注册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88号。网址为http:/www.hebcpc.c11o第四条学校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行政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第五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4、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七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兼举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第八条学校的发展定位是: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第九条学校以全日制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为主,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举,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努力提升学校办学层次。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十条学校举办者依法指导、支持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保障学校办学经费,依法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考核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第十一条举办者依法保护学校的办学
5、自主权不受非法干预,为学校提供良好的办学条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办学秩序。第十二条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一)根据产业需求、办学条件和核定的办学规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自主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二)基于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根据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自主设置学习制度,安排教学过程;在基本学制基础上,适当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制度;依法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三)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符合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或相应的学业证书。(四)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五)按照国家有关规
6、定,自主开展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合作。(六)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可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对内设机构进行设置、变更、撤销或对其职能进行调整。(七)自主评聘教师及其他职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整教职员工的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对教职员工实施奖励或处分。(八)自主管理和使用国家及地方政府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取得的资产。(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学校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服务并促进国家、区域和行业的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二)认真履行人才
7、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各项职能,完善教育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和保障教职员工、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五)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学生、教职员工、校友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六)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校园良好秩序。(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学校实行中共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
8、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十五条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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