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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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进省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本厅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法定职责的活动。本规定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单位,是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本省工业和信息化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省
2、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高效便民;(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重大执法决定的作出应当经由行政执法机关本单位负责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进行严格法制审核。法制审核内容包括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执法程序、
3、案件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裁量基准、法定权限、执法文书的审核等。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决定。法制审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并应充分征求第三方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意见。案件承办机构应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应对其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六条本厅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单位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实际经营地、网络接入地、取得电信和互联网信息服
4、务相关许可(备案)所在地。第七条各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行政执法事项,两个以上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单位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单位管辖。两个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单位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发生争议之日起7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在7日内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指定管辖。第八条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单位发现立案的案件应当由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单位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
5、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节回避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亦有权向行政执法单位申请该行政执法人员回避;未主动回避或提出回避申请的,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责令其回避:(一)与行政执法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三)与行政相对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依法审查,并于5日内作出决定。对案件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勘验、翻译的人员适用上述规定。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决定;省工业
6、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的回避,由该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或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回避决定作出前,行政执法人员可以继续参与相关行政执法活动。第三节期间与送达第十一条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日不计算在内。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第十二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送达执法文书:(一)直接送达。送达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
7、者盖章;当事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指定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二)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可以邀请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做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三)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电子送达执法文书。受送达人
8、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采取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以执法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确认的特定系统的日期与执法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四)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其他执法单位代为送达。委托送达的,受委托的执法单位按照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并及时将送达回证交回委托的执法单位。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执法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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