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物权法律制度考试题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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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物权法律制度考试题五1、单选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Oo(江南博哥)A.甲B.丙c.TD.庚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2、单选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是OOA.正在建造的学校教学楼B.正在建造的商品房C.宅基地D.正在建
2、造的远洋货轮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登记的规定。根据规定,(1)学校的教学设施以及宅基地不得作为抵押财产,因此选项AC错误;(2)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选项B错误;(3)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可以设定抵押,但正在建造中的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得作为抵押财产,因此选项D正确。3、单选北京市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5000万元。双方办法抵押登记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货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商务配楼,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
3、行的贷款。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OOA.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B.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C.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只能请求法院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D.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的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4、单选甲、乙结婚后
4、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来甲、乙感情不合,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OO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1)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入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
5、)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5、单选乙购买甲的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
6、,尽管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该房屋买卖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6、问答题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主张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谁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问题:(1)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若为按份共有,份额如何确定?(2)耕牛生病、甲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100元,该花费应如何分担?(3)耕牛踩坏了村民丁的庄稼,造成500元损失,丁是否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4)如果
7、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甲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牛?如果分割的话,可以采用什么方式分割。正确答案:(1)按份共有。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甲、乙、丙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因而为按份共有。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甲、乙、丙三人的份额是:4:3:3o(2)耕牛生病花费的医疗费是管理费用。物权法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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