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2024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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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安区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为了更好地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重要思想。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审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根据关于优化本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静安区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2024年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位置。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立足区情实际和功能定位,科学规划、合理配置社会办医疗资源的规模、结构和布局,促进优质医疗
2、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坚持“规划”引领,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经营性质、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良性健康发展,构建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生态良好的多元化社会办医疗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需要。二、基本原则(一)开放包容,注重质量。按照“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解放思想,优化政策支持体系和营商环境,逐步加大健康服务业市场开放力度。以健康医疗、健康服务为重点,不断优化社会办医的发展环境、服务环境、法制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医疗服务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引入具备较强发展潜力和具有一定品牌价值的社会资本落户静
3、安,举办高质量、特色化、连锁化、规模化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不断增强区域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竞争力和品牌效应。(一)统筹兼顾,多元发展。着眼卓越全球城市功能定位,促进健康服务业多元发展。在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医学伦理基本准则的基础上,主动适应当前阶段我区经济发展形势,全面开放健康产业市场,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与各类人群健康服务需求相协调的多元化社会办医疗机构。(三)公平公正,强化监督。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准入审批机制,坚持“双公示”制度落实,加强主动信息公开,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谁审批,谁
4、负责”原则,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促进健康服务业可持续良性发展。(四)效率优先,加强服务。强化设置指引的“导航”属性,根据实际适时调整区域划分和设置清单。在遵循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紧密结合静安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变化、健康服务业市场风向以及社会办医疗机构运行质量、效率与效益等,对设置指引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同时,注重设置指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加强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事前服务和指导,避免社会资本无序、无效投入。三、区域分类根据区委、区政府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区域医疗资源
5、配置现状,将静安区行政板块划分为四类区域,社会力量可自主选择相应区域投资举办社会办医疗机构。划分原则和区域范围如下:A类区域:是指政府鼓励健康服务业聚集发展的区域。包括:苏河湾滨水商务集聚带东至罗浮路一河南北路,西至苏州河一安远路一江宁路,南至新闸路(石门二路以西)一北京西路(石门二路以东),北至铁路沿线;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东至泗塘,西至彭越浦河,南至汶水路,北至走马塘一共和新路一场中路);区发改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政府部门新规划建设的其他“健康服务产业园区”。B类区域:是指医疗资源相对丰富、医疗机构类别比较齐全的区域,该区域医疗资源能够满足不同人群基本医疗以及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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