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上关于董事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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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公司法上关于董事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作者:陈俊鹏(威科金融服务)发布日期:2024.02.25作为公司治理的主要力量,董事对内可以管理公司事务,对外可以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享有法律及公司章程授予的诸多权利,其行为对公司的存续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新公司法在修订过程中,重视对于这一主体的规制,对其义务承担与责任配置作出的新的规定。一、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完善现行公司法在第147条中对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予以规定,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
2、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现有条文在第1款中将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并列表述,并未区分,容易令读者将两种实质并不相同的义务混为一谈。而第2款中虽然有对于上述义务进行进一步解释,但其内容表述并不全面,无助于读者理解义务内涵。而第148条中的禁止性规定虽规范更为详细,但其规范主体仅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未涉及监事。似乎有意将三主体加以区分,但未见其合理性,从立法技术出发,这一规定值得商榷。鉴于法条规定的笼统和模糊,造成司法实践中找不到法律依据来判断董事是否违反了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形成了法律空白。对此,当前司法实践上对于董事是否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通常以其“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作为
3、判断标准。例如,在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郭智育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中,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勤勉义务,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即处理公司事务时必须出于善意,应当为公司的利益尽到一个善良管理人的细心、勤勉,尽到一个普通谨慎之人的合理注意。对公司高管勤勉义务的认定应当以客观标准为一般标准,同时结合具体案情在一般判断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做出妥当和准确的判定。尽管如此,但目前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并未明确将该判断标准纳入法律体系,且对于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范不清晰问题并未解决。而新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则对于予以补充完善。其中,第1款对于忠实义务予以规定。忠实义务侧重强调
4、董事要注意以公司利益为先,且不得利用职权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第181条至第184条进一步对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容予以明确,规范具体翔实。第2款对于勤勉义务予以规定。勤勉义务则采纳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的判断标准,提出董事要积极履行职责,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应有的合理注意义务。第3款将不在董事范围内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纳入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制范围,纾解了公司治理中“幕后老板”借董事之手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利益但缺乏规制的困境,为相关权利主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二、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确立董事是否需要对公司外部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
5、何种责任,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热点问题。对此,有学者认为,认为董事只对公司具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观点将导致董事的职务行为被视为公司行为,产生的后果也由公司一体承担,这必然导致董事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忽视他人的利益。“从现实中企业经济伦理缺失的情况来看,法律也应当通过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来缓解此种信息不对称状态以及由此衍生的道德风险。”也有学者指出,从“法人人格否认”的股东对外责任到董事对外责任,两者的立法考量均是保护第三人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成员,通过董事会集体决议的形式履行职权,通常情况下其无需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个人责任。但在目前实践中,董事协助股东抽逃出资、恶意
6、处置公司资产等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基于诚信原则,让公司背后的自然人承担责任实属应当。但是由于现行公司法上缺少相关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审理法院往往只能借助现行公司法第20条M第3款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规定,追究股东责任。例如,在胡惠忠等与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审理法院认为,“胡惠忠利用股东身份,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其侵权工具,通过控制公司经营活动谋取违法利益的同时,又试图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规避承担侵权责任,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本质及危害结果亦与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相当。”2020年“康
7、美案”的出现影响重大,其背后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且事后难以得到有效救济,更凸显了对于这一问题进行立法规制的迫切需求。作为立法回应,新公司法在第191条中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诚然,该条规定在表述上仍有需要完善之处,但其所规定的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对于规制董事滥权行为以及保护第三人合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三、董事清算义务的确立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注销的重要环节。公司能够正常清算,可以保证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清算义务人则是指在公司解散时组织清算人启动清算程序、协助清算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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