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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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村(居)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居)委会、经联社、股份社及其经济上独立核算的股份小组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下,依法进行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要自觉接受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并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三条财务代理机构应为各单位分别设账,对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有关
2、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通过市区规定的财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村(居)委会参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经联社、股份社及经济上独立核算的股份小组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第四条会计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各单位的负责人和出纳(报账)员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区、镇两级财政的专项补贴款项,由区、镇相关主管部门实行专项管理,各单位应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村(居)自主经营管理的资产项目(如幼儿园、托儿所、农贸市场、物业小区等),按行业主
3、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应独立设账核算的,经向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申请并审核同意,可就相关资产项目独立设账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各村(居)委会、经联社负责经营管理村(居)一级的集体资产;股份社负责经营管理组一级的集体资产。第八条各单位聘用资产财务管理人员时,按杏坛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公开招考管理工作指引执行,聘用的资产财务管理人员应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备案。第九条经联社/股份社管理人员的报酬,由村(居)“两委”会/理事会提出具体方案,提交村(居)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第十条经联社资产财务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的、严重失职或者连续两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的,可由“两委”会决定予以免职、辞退。股份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或者连续两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的,理事会成员可由股东代表会议表决罢免,除理事会成员外的财务管理人员可由理事会决定予以免职、辞退。第十一条政府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三章相关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如下基本的工作制度,规范集体资产运作。1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3 .集体资产管理制度;4 .财务管理制度;5 .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和结算制度;6 .物业管理制度。第
5、十三条各单位要严格合同管理。1 .农村集体经营性项目,如土地出租、农地投包、厂房商铺租赁、合资合作或承包经营等,必须办理和签订相关合同,并及时在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管理平台进行合同备案。以合同为依据保障集体经济收益,保证集体经济完整、保证账实相符。2 .要在合同的基础上由出纳(报账)员整理一套台账(册),记录经营性项目的基本情况(含姓名、物业属类及其地点、面积、租金及租金变化、期限等)。3 .保存好台账(册),作为运作和管理依据。经营性项目的基本情况有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台账(册)。4 .经营性合同正本保存在档案室,经济管理人员、会计员可以副本作为运作、入账依据。档案室所保管的合同,如有
6、外借,需办理借用登记及交收等手续。5 .经营性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需对原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有关修改或补充情况文字资料应与原件一并存放。合同变更的情况,在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管理平台合同备案模块中更新,并书面资料通知经济管理人员和会计员。6 .以台账(册)为基础,每月每年对应收未收的合同款,应作书面的统计。有关统计资料村(居)“两委”成员、经联社社长、理事会成员、理财小组长和会计应各持一份,统计的情况要与财务公布资料一并公布。第四章财务人员第十四条各单位应依法进行纳税申报,会计记账实行委托代理制度,由财务代理机构依据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村居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进行监督,协助村
7、居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各单位应配置出纳员和报账员(可兼任),负责本集体的出纳和报账工作。财务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和更换。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指导、组织和监督财务人员的选聘实施工作。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由“两委”会、理事会派员监督,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移交的资料送单位档案室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前,财务人员不得离职。第十五条会计员、出纳(报账)员责任。1.会计员责任:(1)会计员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属合法、真实、完整、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能记账核算;手续不完备的凭证要退回,更正、补充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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