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地产苏州企业施工单位(供应商)客户服务工作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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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地产苏州企业施工单位(供应商)客户服务工作指导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书旨在规范施工单位(供应商)的客户服务职责、流程、行为,增强服务效果。第二条本指导书适用于商品房开发施工单位(供应商)在保修(维修)服务的全过程。第三条职责一、客户服务经理负责施工单位(供应商)客户服务工作的管理和评价工作,与施工单位(供应商)签订保修协议书。二、物业公司各管理处负责施工单位(供应商)客户服务的具体管理与操作工作。第二章施工单位客户服务工作第四条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施工单位(供应商)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遵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以及施工合同、保修协议书的约定。第五条对施工单位(供应商)客户服务工作的
2、人员要求一、工程保修期间,施工单位(供应商)必须委派必要的人员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工程的维修工作。二、施工单位(供应商)驻现场代表应有相应的授权处理相关的质量问题和客户投诉。三、保修人员应留有可联系的通讯方式,并保持24小时开通状态,联系内容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我公司或物业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四、施工单位(供应商)按要求各阶段在现场配备有足够的人力完成维修工作。五、每一套住宅,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人员均应一次到位维修。六、施工单位(供应商)服务人员应遵循服务人员行为规范指导书的内容提供服务。第六条维修及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一、保修期间内,如有保修问题,物业公司以书面(客户服务联系单等)、电子邮
3、件、电话等形式通知施工单位(供应商)。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如结构安全、水管爆裂、漏电等。三、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出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供应商)承诺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或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并于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维修。例如:房屋渗漏、供水、供电故障等。四、其他情况下,施工单位(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或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五、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客户和物业公司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六、所有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
4、由维修验收合格之日重新算起。如再次出现质量问题,则应再次维修。七、在合同范围内质量缺陷,无论是施工单位(供应商)还是业主责任,施工单位(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时间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物业公司、客户服务经理及客户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施工单位(供应商)责任的,由责任方向其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八、施工单位(供应商)有义务根据要求应提供关于维修工程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的复印件,维修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物业公司或客户服务经理的审核同意。九、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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