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docx
“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疫情防控、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集群众关切,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十五五”期间,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充实,城乡社会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到2030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一)持续巩固兜底保障成效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二)规范城乡低保救助工作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工作。规范低保工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流程,落实政府分管领导、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大数据系统作用,采取资源共享、数据比对、信息核杳等方式,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精准核对工作,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认定、精准救助,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公示时限,确保公示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严防错保、漏保。(三)健全特困救助供养制度推动完善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能力等级评定;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和需求调查评估,分级分类做好照护服务;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实现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访,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四)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精准确定救助对象,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临时救助方式,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全面建立乡旗(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村(社区)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五)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工程加快构建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进“一部手机办低保”,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社会救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基层干部担当作为。二'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家庭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创新模式、丰富内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力争十五五期间实现乡镇(街道)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50%,175个村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覆盖率不低于70%,新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一家;新建县级失能照护机构,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人照护刚需,有效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不断提高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托养服务,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作用。(二)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便捷、低价、优质原则,推动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增强综合服务机构日托、全托、老年餐桌等功能,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构建老年人能在家门口享受到的专业养老服务网络。一是加快推动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以解决居家和社区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吃饭难为重点,兼顾解决其他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全面推动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力争到2030年底,城市社区老年助餐覆盖率达100%;二是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以户为单位,支持对全县有改造需求的居家老年人现有住宅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居家养老环境。到2030年底符合条件并有家庭适老化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完成改造覆盖率达70%。三是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三)加快养老产业培育发展积极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加盟、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老产业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对养老产业的项目支持、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重点支持发展融合旅游的养老健康服务业。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候鸟式”旅游养老业、老年健康管理服务业。将老年旅游作为县旅游的重要内容,发展旅居养老、康养旅游、红色资源、乡村养老等新旅游业态,鼓励面向老年人的旅游产品创新。加强景区、酒店等旅游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和改造,营造安全、高质的老年友好型旅游环境。(四)提高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一是强化公建配套养老设施落实。强化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和使用,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旧城区和已建住宅按要求配套建设、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确保配建设施达标率持续达到100%,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占用居住用地容积率指标。每年组织开展公建配套养老设施监督检查。到2030年,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以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政府举办或政府无偿提供场地和公建配套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委托运营的应在协议中约定普惠性收费价格,确保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二是加快人才培养,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通过为老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的技能水平,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特别是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积极发展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专业人才,力争使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都得到至少I次专业培训。在乡旗(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是建设智慧养老平台,将信息技术引入养老服务各个领域,实现广泛参与、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系统整合。将“互联网+“引入养老服务的各个领域,为各项养老服务政策的落地实施以及升级完善提供技术及数据支撑,实现政府与市场、社会供给与需求等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和有效衔接。三、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坚持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基层民政各方面力量的全面领导;在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中逐步推进党的组织全覆盖。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和评议考核制度。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应建尽建、归口管理”。(二)增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加快推动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工作,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治理;推进村(居)民议事厅建设,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完善村(居)民议事决策规则,建立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协商、一事一议”的村(居)民协商自治模式。健全村(居)务公开、监督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公开”工程。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全面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持续推进涉黑涉恶村(社区)“两委”干部清理、村(社区)“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治。坚持推广“枫桥经验”,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拓展群众参与村(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群防群治、民间纠纷调解等途径。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经验,推动提高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村(社区)应急管理机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治理责任制度。积极创建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幸福和谐示范社区。四、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完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体系制定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探索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实施管理;推动在街道层面成立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充分利用城市更新、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政府闲置楼宇等资源,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园''建设,为社会组织免费提供场地、政策扶持、党建支持等集中服务,降低社会组织运营成本。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加强政社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品牌效应,持续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在参政议政、社会协商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二)加快规范社会组织行动优化社会组织网上办事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推动相关办事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协同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完善分类服务指南,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加强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化条件配备、互联网应用能力建设,健全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网上监管工作机制,推动移动办公、无纸化作业、电子档案管理,着力提升登记管理效能和为民办事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