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借调情况调研报告.docx
干部借调情况调研报告所谓借调,就是工资、编制在原单位,工作却在另一个单位,这种特殊的人才流动方式被称为“借调”。现实工作中,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都有被借调的经历,或者有与借调人员一起工作的经历。对此,有人戏称借调为“自带干粮替人打工”。时下,机关借调基层干部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当前借调的现状就借调类型来看,目前比较常见的有两种,一是机关向事业单位借调,二是本系统内上级主管部门向下级单位借调。就借调人员来看,主要是年轻的选调生、公务员或基层业务尖子,他们的共性特点是学历高、素质高、工作积极性高,用起来比较顺手,有利于推动工作。就借调性质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因编制受限,而“逢进必考”的公务员录用人数所限,导致单位老龄化严重,事情多人手不够用;二是一些被借调干部进取心强,主观上希望在上级岗位中更好地锻炼成长,客观上希望通过借调实现自身编制、身份等转变。三是通过借调促进机关与基层、上级与下级单位的交流沟通,方便一些工作的开展。从借调实践看,借调干部的确有积极作用,一是用人单位工作压力得到一定缓解,二是对于借调干部来说,上级单位的工作质量要求更高、工作节奏更快,能够更好更快地提升素质,增加工作经验。从借调归属看,对大多数借调人员来说,借调之初都是抱着最后能够调入上级机关的念想。但是,从借调人员的最后归属看,真正能够调到上级机关的是少数。大多数借调人员最终还是要回到原单位,这一借一调,导致人才不能在基层得到真正的锻炼和成长。同时,长时间的违规借调也存在很多弊端。借调现象带来的弊端干扰了原单位各项正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借调人员在编不在岗工作,原单位仍然支付工资和一定的奖金。同时,借调人员占有编制,原单位想进新人员也不可能。更有些上级机关借调人员较为随意,没有任何手续就借调,甚至只是一句话就要人,严重干扰了下级机关的正常工作。影响了被借调人员的正常成长。由于被借调人员受现有用人机制和管理体系所限,无法成为借调单位的正式职工。长期以“临时工”身份在借调单位上班,“边缘化”的尴尬处境,让他们看不到发展希望,不利于其成长进步。另外,原单位的不管不问,借调单位侧重于工作派遣,“两不管”造成管理上的“空挡”,借调人员长期游离在管理体制之外,使他们在原单位和借调单位中的晋升、提拔、待遇上都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滋生了机关在编人员“慵懒”现象。“在编的感觉进了保险箱,不用拼命干;借调的想尽快进入编制,努力拼命干。”这是当前借调现象大量存在的原因之一。由于缺乏必要的激励及监督机制,一些单位用惯了素质较高的“现成”借调人员,在培养和整治单位内部工作消极或业务不强的“庸懒”干部方面投入减少,导致一些机关在编干部存在着职业倦怠现象,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不认真完成分内工作,拖了本单位的后腿。于是,一些科室便从下级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来完成理应由本部门人员完成的工作任务,导致出现单位内部借调干部繁忙与个别正式在编干部闲散并存的乱象。建议与对策“存在即合理”。借调作为一种特殊的机关工作人员流动方式,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临时借调,有时是难免的,但太过随意的借调,无疑背离了行政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与当下治理“为官不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大势更不合拍,亟待规范和治理。笔者认为,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合理确定编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府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普遍增加,但现实中编制管理工作明显落后,未能根据新形势进行适时有效调整,导致人员编制与工作职能不相称,矛盾突出。工作任务和人手不成比例,只能依靠借调人员开展工作。针对这一问题,应根据“职能清单”科学确定编制数量,以事设岗,以岗定人,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编制的动态管理机制,职能减少、编制富余的部门可以缩编,职能增多、编制紧张的部门可以适当扩编。二是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机关单位要注重挖掘本单位在编干部的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具体地说,就是要给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干部多压担子,给定时间任务,及时跟踪问效;要对组织纪律性差的干部加强思想引导,强化制度约束,使之提高工作效率;要对业务不精的干部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总之,要因人制宜给干部“充电”,激发干部潜能,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争先意识,从而更好地做好工作。毕竟,借调高素质干部只是暂时帮助解决单位的事务所需,而挖掘本单位干部的潜能,则是从根本上提升干部素质,促进工作效率提升。三是完善选拔任用制度。要柔性引进人才,拓宽用人渠道。对待在编干部不能“一编定乾坤“,对待借调干部不搞“一借到尽头”。要建立“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对因各种主客观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在编人员,可以通过一定的分流措施,引导他们到适合自己个人发展和成才的地方去工作,对适合上级机关工作的借调人员要通过正式途径依法积极进行考录或调动,真正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四是规范借调人员管理制度。要建章立制,完善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对确因阶段性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必须坚持“按需申请、从严控制”,明确需要借调人员的资格、能力标准,说明借调事由、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借调,同时建立借调人员评价、考核和审查机制,真正让借调有法可依、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