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docx
-
资源ID:1848263
资源大小:12.36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关于推进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docx
路桥区关于推进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全面提升综合监管质效,实现行业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综合监管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遵循依法、精准、高效的原则,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精准监管、重点监管,提升综合监管效能。2024年12月底前,在全区基本形成1+N的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格局。二'主要内容本意见所称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是指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根据通用型分级分类结果或部门领域内专业型分级分类结果,对不同级别和类别的企业及其他监管对象开展差异化监管的制度。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已经开展应用其他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从其规定。(一)统筹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区综合执法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要协同推进我区分级分类监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行业规模、对象情况、监管要求,组织实施主管行业领域内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完善数字化监管模型建设,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全面提升监管综合效能。(二)突出重点领域监管。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领域,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应当参照通用型行业分级分类制度,构建行业领域内专业型分级分类标准和制度,统筹行业信用风险分类与重点监管,明确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象,确定监管频次和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资源利用的高效性和问题发现的精准性。其他执法领域,可以直接使用通用型行业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也可以参考通用型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构建本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三)完善制度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出台配套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文件,将行业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信用等级分类标准指标、评价周期、与信用等级相对应的监管措施等内容明确和固化下来,为规范开展信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四)建立评价标准体系。构建“通用性+专业性”分级分类监管评估标准体系,将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抽查情况、群众投诉、安全生产事故、不守信用承诺经营异常名录、拒不履行行政命令和处罚决定等指标纳入评价范围,依托各数字化平台全量汇聚本行业涉企信息,具备条件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应当互相推送和充分利用检查结果,综合评价认定监管对象分级分类结果。评价信息项目实行动态调整,按需扩充评价信息资源。(五)规范信用评价标准。对照国家信用监管总体要求,推动信用评价规范化、标准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综合1年内分级分类评价事项发生次数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对市场主体评价结果原则上统一划分为A(风险低)、B(风险一般)、C(风险较高)、D(风险高)四档。分级分类评价结果,主要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依据,不向社会公开。(六)实施差异化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纳入分级分类监管的对象应当根据分级分类监管规则科学制定差异化监管计划。对A类对象,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B类对象,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对象,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对象,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七)逐步推进各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互联网+监管”平台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相衔接,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模型建设,实现智能化分级分类。实现条件成熟时,可以延伸拓展应用激励性措施和惩戒性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八)优化检查方式。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采取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监管目的的,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确需开展现场检查的,应当深化“综合查一次”,在更大范围归并检查任务,同时应当兼顾适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同一对象存在不同部门分级分类评价等级的,原则上应当以发起部门确定的标准为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检查对象根据本部门分级分类认定结果可以不用开展行政检查的可以向发起部门提出不参与该次联合检查。(九)落实寓管于服。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引导市场主体自律规范和落实管理责任制,对评价等级低的监管对象,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参考探索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监管,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切实堵塞监管漏洞。三'保障措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刻认识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对更好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提升综合监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发挥好监管执法和服务责任,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实际成效。同时各部门要组织发掘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宣传工作成效,打造路桥综合监管示范样本。附件:通用型指标事项附件通用型指标事项指标类别指标说明减分项被政府部门依法列入联合信用惩戒对象名单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被评价机关处以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被评价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在行政检查中拒不配合或发现问题未按期进行整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检存在被投诉举报情况且核查属实未按要求执行行政命令或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内容在行政事项中作出信用承诺但未履行,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分项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联合激励对象积极开展合规建设被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表彰或奖励主动提出给予行政指导服务或积极开展自查自检落实责任有慈善捐赠、公益服务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本附件所列为行业分级分类监管通用指标事项,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另行增加指标内容,同时确定赋分分值,并按照“A、B、C、D”四档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2024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