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上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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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上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上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指导思想L2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L4灾害分级1.5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和职责2.1领导机构2.2应急机构2.3区应急机构3 .风险防控3.1 风险识别3.2 风险提示4 .监测和预警5 .1监测6 .2预警5.应急处置和救援5. 1信息报告5. 2先期处置5. 3应急响应行动5. 4应急处置措施7 .5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8 .恢复与重建8.1 善后处置6. 2调查评估7. 3恢复重建7.应急保障7. 1队伍保障7. 2经费保障8. 3物资装备保障8.预案管理8. 1预案制定8. 2预案更新8.3宣传、培训与演练9. 4责任与奖惩10. 则10.1 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10.2 案解释与实施本预案所称突发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事件。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因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或潜在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按照因灾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以防为主,分级负责。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从源头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按照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高效应对。市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市应急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工作。市规划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指导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市级应急管理单元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区域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职责详见附件2)。2.2.2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级别,当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质灾害时,可设立市级现场指挥机构,内设有关工作组;市级机构现场指挥长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事发地区政府视情参照市级现场指挥机构组建现场指挥部。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区政府领导或市级应急管理单元牵头单位负责人协助现场指挥长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监测预警、转移安置、抢险救援、医疗救治、新闻宣传、综合保障等工作。调查监测和灾情评估组(专家组):由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现场应急调查、灾情评估、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会商和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事发或受威胁地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总队、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和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和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和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新闻宣传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市电力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事发地区综合保障工作。2. 2.3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具体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或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实施后续处置,组织全市应急联动工作。3. 3区应急机构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可参照市地质灾害指挥部设立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指导街镇、属地应急管理单元和居村(社区)等基层落实风险隐患和突发地质灾害排查、发现、报告及联防联控等制度。3.风险防控本市建立完善覆盖各区、各行业、各领域、各重点单位的突发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认真履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格局。3. 1风险识别市规划资源、应急、气象、地震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分析、识别和研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风险,划定风险类型、风险等级和风险区域,列出风险清单。3. 2风险提示市规划资源局将会商研判结果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区政府会商研究,根据会商结果,适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提示风险。4. 3风险管控各级应急、规划资源部门根据风险提示,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市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相关区落实管控措施,相关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4.监测和预警5. 1监测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市规划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监测信息集成。市应急、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气象、地震、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完善监测技术、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监测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实施动态监测。6. 2预警7. 2.1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由市、区规划资源部门会同应急、气象、地震等部门组织会商后发布。预警信息一般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站、传真、新媒体平台及市多灾种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渠道发送。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上级授权或批准。4.2.2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发布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响应工作,并采取下列措施:(1)增加观测频次,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收集、研判、报告有关信息。(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3)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8)市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可以采取临时停课、停产、停业等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9)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建议、劝告,采取防灾避险措施。5.应急处置和救援5.1信息报告5.1.1报告流程及时限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当发生较大、一般地质灾害时,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及区应急、规划资源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在事发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分别向上级部门报告。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及区应急、规划资源部门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基本情况,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当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此外,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当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由市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并先行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较大、一般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告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有关部委和市委、市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5.1.2信息报告内容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启动In级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IV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In级已包含IV级措施,下同)(1)指挥部办公室指导预警区所在地政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巡查与监测,以及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2)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和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组织指导会商研判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救援或处置对策;(3)市应急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5.4.3Il级应急响应启动11级应急响应后,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组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在11I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在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灾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2)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驻沪部队、专业技术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有序开展救援抢险;(1)搜救人员。组织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根据需要,按规定报告流程,请求部队、武警、预备役和民兵救援支援。(2)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3)医疗救治。抢救受伤群众,确保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开展灾后心理援助。(4)抢修各类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5)应急调查监测。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开展会商研判灾害情况及发展趋势,指导现场应急调查及周边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7)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管控和引导。(8)灾情调查与统计。开展灾情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全市性特大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所需经费,按财政事权与责任一致的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