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科技创新主体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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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科技创新主体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天河区科技创新主体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聚焦科技发展全过程,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通科技产业化路径,完善雨林式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高水平科技产业创新轴策源区和动力源。按照“种子期初创期一成长期一成熟期“四个发展阶段,构建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梯度培育体系,结合天河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种子期(一)组织开展概念验证。打造“1+N”概念验证中心体系。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围绕天河区重点产业方向,与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协同,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技术及商业可行性验证、工程样机制造、产品定型、小批量试制等概念验证服务的新型载体,对上一年度获得“广州市概念验证中心”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认定为区级概念验证中心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度对概念验证中心开展绩效考核并予以补助。市、区两级概念验证中心同一年认定不重复奖励,同一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二)支持优秀大学生创业。近三年以高校学生身份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国家、省市级职能部门及龙头企业等主办)三等级奖及以上获奖荣誉的个人或团队,鼓励落户创业,对入驻天河成果转化基地或“天河优创”上榜孵化器的获奖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持,每年支持名额最多不超过100家。(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二、初创期(三)提升孵化育成能力。打造“1+N”成果转化基地体系。鼓励科创载体加强孵化育成服务、助力初创企业发展壮大,每年给予每个上榜“天河优创''的孵化器10个入驻企业成长奖励名额,对其当年入驻企业中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近三年累计获得200万元以上市场投融资,且上一年营收增长20%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企业所在孵化器获得“天河优创”领航、先锋、新锐称号划分奖励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支持。(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支持科创载体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打造特色示范园区,对上榜“天河优创''的标杆产业载体,分行业、分领域每年支持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鼓励“天河优创”孵化育成载体参与共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基地,提供不少于100o平方米的低成本办公空间,授予“天河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基地(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四)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对申报周期内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金奖、银奖、优秀奖每项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5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奖、广东省外观设计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金奖、银奖、优秀奖每项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支持开展商标培育工作,对新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并在本区实施产业化的,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获得知名商标品牌评价证书(AAA级或以上)的,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扶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高校、科研院所在申报周期内转让、许可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成果达到50件(次)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重点园区等开展产业规划或企业经营、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对相关专利导航项目,经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其中,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每年设置不超过1项,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经营、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每年设置不超过3项,每项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申报专利导航项目总数不超过1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在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技术调查、电子数据取证、侵权鉴定、公证服务、法律服务、咨询培训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每项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三、成长期(五)鼓励创新能级提升。鼓励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对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六)支持加强对外合作。每年择优新增1家环五山扬帆实验室境外工作站,每家分三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运营补贴,运营补贴分三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30万元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七)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于年度研发经费(R&D)投入在20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度研发经费比去年同期增速超过15%的,按照研发经费增量不超过3%给予企业或其核心团队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设立省级或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的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对于年度研发经费(R&D)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度研发经费比去年同期实现正增长的,按照研发经费增量不超过3%给予支持;其中,年度研发经费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度研发经费(R&D)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设立省级或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的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四、成熟期(八殿励产业链创新能协同攻关。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织开展符合天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战略主导、战略新兴及未来产业的技术攻关,按获得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政策资金50%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链主企业支持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九)支持重大成果就地转化。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近三年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助或者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荣誉等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重大科学进展项目成果在天河区产业化,对单个落地转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十)鼓励大中小慰通发展。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产业加速营,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每年择优支持一个产业加速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五、附则(十一)我用对象。1 .本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区域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纳统的分公司可视同符合该条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2 .本措施所称企业(集团)营业收入,是指规模以上企业及其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在我区形成的营业收入合并计算,或者属于同一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各级规模以上企业和分支机构在我区形成的营业收入合并计算,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规模以上企业在我区形成的营业收入合并计算。(十二)支持限额。1 .本措施涉及"以上最高''"不超过''的数额,均包含本数。本措施涉及财政扶持资金来源为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扶持资金应结合当年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进行安排。2 .支持资金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支持对象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措施其他条款或天河区其他扶持政策措施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三)不予资金支持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金支持:1 .获扶持年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 .获扶持年度被公安机关查处或政策兑现时仍处于立案阶段的。3 .申报或佐证材料弄虚作假的。(十四)对获扶持后有关情形的约定。获得支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十五)申报方式。相关政策措施申报请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