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指引》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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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培育壮大绿色建筑产业链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47号),指导各市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受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河南城建学院等单位编制了本指引。编制组经广泛调研,在总结吸收其他省市先进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
2、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通过后,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并发布实施本指引。本指引主要包含: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全过程闭环管理;5工程质量管理;6支持政策。本指引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城建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河南城建学院(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邮编:467036)o主编单位:河南城建学院参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总站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南中豫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省直机关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中州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河
3、南黄国钢结构有限公司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郑州大学安阳工学院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溪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舞阳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服务中心曾繁娜 张翔 张剑锋 李遐马运超刘彪 司会英李奇琪 石彬贾炳 胡友洲付俊旺编制人员:卢方超王渊王建芳孟旭张超李攀党敬川李坤陆卫明孙大成刘旭阳王怡方李海艳蔡磊杜雅峰王建平陈强孟伟审查人员:楚景初岳建中王发武刘继鹏白山1总贝I-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全过程闭环管理-5-4.1 一般规定-5-4.2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环节-6-4.3 工程建设许可环节-7-4.4 施工图审查环节-8-4.5 施工
4、许可环节-9-4.6 竣工验收环节-9-5工程质量管理-H-5.1 一般规定-11-5.2 质量责任管理-11-5.3 质量管控制度-12-5.4 工程质量资料管理-14-5.5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16-6支持政策-18-附录A装配式建筑领域技术标准汇总-20-附录B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评估表-23-附录C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要求-25-附录D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要求-27-附录E生产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要求-28-附录F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要求-30-附录G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要求-32-附录H质量安全检查实施要点-33-1总则.o.为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持续深入发展,规范全过程管理,落实相关约束激
5、励政策,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1.0.2各地新建民用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含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社会投资项目)的全过程闭环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可参照本指引执行,且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以及现行国家、地方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1.0.3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指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装配式建筑管理实施细则或相关管理办法。2术语2.0.1装配式建筑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可分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2.0.2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
6、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统称政府投资项目。2.03国有资金项目国有资金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项目,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2.0.4社会投资项目社会企业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自己筹措资金为主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的项目在本导则中按社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2.0.5设计阶段预评价在设计阶段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对装配
7、式建筑项目进行预先评价的活动。2.0.6建设条件意见建设条件意见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拟开发项目的有关建设内容提出的具体意见。3基本规定3.0.1全省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含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社会投资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场馆建筑及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应满足装配式建筑标准。航空港区等开发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装配率不低于50%o3.0.2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加强联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本地装配式建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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