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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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3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原则文献分类号浙江省地方原则DB33/TXXX-XXXX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查规则Atmosphericpressuretankofroadtankerfordangerousliquidgoodstransportationperiodicalinspection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XXXX-XX-XX公布XXXX-XX-XX实行浙江省质量技术曲督局公布序言1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献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25罐体类别46检查周期47检查程序58检查项目、内容及措施59结论评估1010附贝IJ11附录A(资料性附录)整改告
2、知书12附录B(资料性附录)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查汇报13附录C(资料性附录)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常压罐式集装箱定期检查汇报15序百本原则对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常压罐体的定期检查程序、内容、措施和成果评价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其内容建立在GB18564.1、GB18564.2、JB/T4782有关定期检查规定的基础上,罐体修理和改造H勺检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原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18564.1、GB18564.2、JB/T4782的有关规定。本原则按GB/T1.卜2023原则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原则的构造和编写给出口勺规则进行编制。本原则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
3、原则重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查研究院、浙江赛福特特种设备检测有限企业、衢州市特种设备检查中心本原则重要起草人:本原则为初次公布。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查规则1范围本原则规定了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常压罐体定期检查的基本规定、准备工作、检查周期、检查程序、检查项目及措施、检查成果评估H勺技术规定。本原则合用于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经营活动的常压罐体的定期检查,常压罐体包括:a)按GB18564.1设计、制造且正常运送过程中工作压力不不小于O.IMPa的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如下简称金属罐体);b)按GB18564.2设计、制造且正常
4、运送过程中工作压力不不小于0.1MPa的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罐式车辆非金属常压罐体(如下简称非金属罐体);c)按JB/T4782设计、制造且正常使用过程中工作压力不不小于0.IMPa的液体危险货品罐式集装箱(如下简称常压罐箱)。2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口勺引用文献,仅所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献。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道路危险货品运送管理规定GB18564.1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规定GB18564.2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
5、属常压罐体技术规定JB/T4782液体危险货品罐式集装箱TSGR7001-2023压力容器定期检查规则GB12268-2023危险货品品名表GB6944-2023危险货品分类和品名编号GB7258-202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T617-2023汽车运送危险货品规则NB/T47013-202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QC/T932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3. 1罐体tankbody系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接管和装卸口等构成於J封闭容器。3.2安全附件safetyattachments系指安装于罐体上的安全泄放装置(呼吸阀、安全阀、爆破片装置、
6、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和排放系统等)、紧急切断装置、液位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及导静电装置等能起安全保护作用的附件H勺总称。3.3液体危险货品dangerousliquidgoods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送、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轻易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尤其防护的液体货品。3.4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罐式车辆roadtankerfordangerousliquidgoods系指罐体内装运液体危险货品,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永久性连接的道路运送罐式车辆。3.5液体危险货品罐式集装箱tankcontainerforda
7、ngerousliquidgoods系指由两个基本部分即单个罐体或多种罐体以及框架构成的用于装运液体危险货品的移动式容器。3.6定期检查periodicalinspection定期检查是指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罐式车辆或液体危险货品罐式集装箱停运时由检查机构对罐体进行的检查及成果评估。4基本规定4.1 检查检测4.1.1 定期检查除应符合本原则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1.2 检查机构应当具有经质检部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检查资质,或者具有经质检部门核准的汽车罐车定期检查RD7资质。4.1.3 检查机构应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置相对固定的检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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