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商户经营规范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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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公司商户经营规范管理(1)目的:为实施商场统一管理,规范商场商户的商品管理及人员管理。(2)适用范围:购物中心各个项目部(3)要求:1)营业时间统一管理A.承租人需遵守本中心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任意歇业、延迟开店、延后或提前关店。B.营业以全年无休为原则,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C.承租人如有特殊之要求需延长或提早进退场时间,例如特殊促销活动或盘点清仓等,必须于三天前填妥申请表并取得本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后始得为之。D.因进退场时间之改变而要求电扶梯、空调或其它本中心需配合事项,例如保安服务,承租人必须负担非营业时间内部分增加之管理费用及加班费用。E.营业时间内之任何时段,包括
2、吃饭或休息,承租人必须保持最少一位营业员在店内。F.承租人租赁区内之贵重物品、个人重要财物、文件等应自行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非营业时间应确实执行门禁,如有任何被窃之损失应自行负责O2)商品管理A.承租人贩卖之商品应符合同中之约定,并遵守公平交易法、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且同意购物后7天内提供退换货之服务,若因品质不佳,经检举或查证属实,应无条件接受办理退货、换货。B.承租人贩卖之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著作权情事,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之违禁品,如经查获,应自行负担一切法律责任。G.承租人贩卖之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或因而造成本中心信誉受损,应
3、负担一切之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3)人员管理A.承租人的营业人员应参加本中心举办的各种教育训练活动,并接受本中心管理人员的行为管理B.承租人的营业人员应遵守本中心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经认定后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C.承租人的营业人员如发生重大违规行为或态度恶劣屡劝不听,经本中心书面通知后,4、承租人应立即撤换该等人员,若因此而造成本中心之信誉及权益受损时,承租户应负全部赔偿责任。D.承租人的营业人员衣着应力求整洁美观并佩挂工作证。E.承租人的营业人员不得于营业区域内集结他人聊天或抽烟、吃东西、打扑克、麻将等。4)清洁与维护A.承租人应于每日营业前自行负责完成其租赁物内外的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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