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债权总论习题(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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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一章债的概述名词解释题:不当得利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向乙借款IoOO元,约定1个月后偿还。1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A支配权B形成权C请求权D抗辩权2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首至3首,每首歌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司考)A特定之债B单一之债C选择之债D法定之债3下列哪种情形下,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OA甲欠乙1万元赌债B丙赠与丁500元钱C戊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向己偿还借款D下大雨时,庚水塘中养
2、的鱼跳到辛的水塘中(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A债权为对世权B债权为对人权C债权为绝对权D债权为相对权2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无因管理?OA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B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C将自己的牛误认为他人的牛而进行饲养D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货物简答题简述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论述题试论债权与物权存在哪些异同。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从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任何人不得无合法依据地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取得利益的一方
3、当事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利益。不当得利是债发生的一种原因。构成不当得利的主要要件包括:(1)不当得利人受有财产上的利益。(2)受益人因其不当得利的行为,致他人损害或损失。(3)不当得利人的受益行为没有合法根据,即不具有falv上的依据或者具有合同上的权利。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最典型的如物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与绝对保护相关的请求权。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是与请求权相对应的一项权利。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
4、自己的意思表示使falv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比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债权为请求权,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因此,本题答案为C。2答案:B根据债的主体特征,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中,债权、债务主体都仅为一人。而多数人之债中至少一方为二人以上。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通说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选择之债,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其特点在于履行标的的可选择性。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可以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特定之债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根据债的产生方式,可以分为法
5、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指债是基于falv规定的原因,而非当事人约定产生的。本题中,合同双方为某演出公司和合唱组合,这里合唱组合的四个人是以一个整体的概念出现的,应该被作为一方当事人,所以债的双方当事人都仅为一人,属于单一之债。A项,由于合同双方对于演出的内容,即演唱歌曲的曲目、数目没有明确约定,因此不能认为债的标的己经特定,因此不选A。C项,尽管合同中该组合演唱歌曲数目没有确定,但是仍可以看出,这一合同所要履行的标的就是演唱组合的演出,这一标的是确定的,不可以选择,因此不是选择之债。D项,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非基于法定事由产生的,因此不为法定之债,而为意定之债
6、。3答案:D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不当得利不是当事人双方间的合意,不当得利之债并非是当事人追求的falv目的,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fak为纠正不当得利的现象而直接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当得利可因各种原因发生,但作为债发生的原因,则不论其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发生不当得利的后果,就在当事人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本题中,A项中甲乙赌博行为在我国falv中属于违法行为,赌资应予以收缴,而不是返还当事人,因此乙不基于这一行为获得利益,甲乙之间“债务”不构成不当得利。B项中的关系属于赠与falv关系,属于债的发生原因中的意定之债而非法定之债,因此也不属于不
7、当得利。C项中,戊与己之间的合同所约定的还款时间已经超出,根据我国理论界的通说,己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合同约定还款的胜诉权,但是戊和己之间的实质债权关系仍然存在,只是不再受falv保护,形成所谓的“自然权利”,而不是认为由于超过合同期限,己所享有的债权归于消灭。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71条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因此C项中的行为不成立不当得利。1答案:BD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的特点之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因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因此,债权为相对权。对于债
8、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其与债权人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债权人不能向其主张权利。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因而债权为对人权,而非对世权。2答案:ACD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A项中由于行为没有相对人,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C项中,行为人主体因为认识错误而作出行为,并非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因此也不构成无因管理。D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客运合同中,司乘人员有照管旅客行李的义务,因此该行为应属于“有因”,而非无因管理。简答题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主要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按份之债的效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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